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9

369.⑴正是与神的

369.⑴正是与神的结合使人获得救赎和永生。人受造是为了能与神结合。因为他既被造为天堂居民,也被造为尘世居民。只要是天堂居民,他就是属灵的,而只要是尘世居民,他就是属世的。属灵之人能思想神并觉察诸如属乎神的那类事物;他还能爱神,被来自神的事物所吸引;由此可知,他能与神结合。人能思想神并觉察诸如属乎神的那类事物,这是千真万确,毋庸置疑的。因为他能思想神的一体,神的存在(实体),就是耶和华,思想神的无限和永恒、构成神本质的圣爱和圣智,神的全能、全知、全在;也能思想主救主,祂的儿子,救赎和调解;还能思想圣灵,最后思想圣三一;所有这一切都是关乎神的观念,事实上就是神。此外,他能思想神的活动,它们主要是信和仁,以及从这二者所发出的其它事。
人不仅能思想神,还能思想爱祂,这一点从关于神自己的两条诫命明显可知,它们是: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妨、就是要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38,39;申命记6:5)
人也能履行主的诫命,这就是爱主,这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翰福音14:21)
此外,信不就是藉着属于理解力,因而属于思维的真理与神结合吗?爱不就是藉着属于意愿,因而属于情感的各种良善与神结合吗?神与人的结合是在属世层面的属灵结合;而人与神的结合是源于属灵层面的属世结合。人既受造为天堂居民,同时又受造为尘世居民的目的就在于这结合。作为天堂居民,他是属灵的;作为尘世居民,他是属世的。所以,人若变得既属灵-理性,又属灵-道德,就会与神结合,并通过该结合获得救赎和永生。而另一方面,人若纯粹是属世-理性,又是属世-道德,诚然会有神与人的结合,却没有了人与神的结合。这是灵性死亡的根源,就其本身而已,灵性死亡就是脱离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里面有神生命的灵性在人里面灭绝了。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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