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0.(2)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有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才是可能的。圣经教导了这一真理,理性也看到了它。圣经教导说,父神从来没有被看见或听见过,也不能被看见或听见;因此,祂根本不能从祂自己那里,如祂在自己的存在和本质中一样在人里面运作。因为主说:
没有人看见过神,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约翰福音: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原因在于,祂在一切事物的初始和首要原则中,因而完全超越人类心智的整个领域。因为祂在智慧的一切事物和爱的一切事物的初始和首要原则中,人不可能与这些初始和首要原则结合。因此,如果神自己要接近人,或人要接近祂,那么人就会被烧毁并融化,就像把一块木头放在巨大的太阳镜的焦点上,或更确切地说,就像把一个雕像扔进太阳本身中。因此,当摩西想要见神时,他被告知:
没有人看见祂还可以存活。(出埃及记33:20)
但通过主可能会有与父神的结合,这一点从刚才引用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表明,不是父,而是在父怀里,并见过父的独生子将那些属于神和来自神的事物表明并揭示出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22, 23, 26)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腓力想见父,主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14:6, 7, 9)
又:
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祂还说:
祂是门,凡从祂进来的,必然得救,而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约翰福音10:1-9)
祂又说:
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出去,像枝子一样枯干,被扔进火里。(约翰福音15:6)
原因在于,主我们的救主就是在人形式中的父自己;因为耶和华降临并成为人,以便祂能接近人,人也能接近祂,结合由此可以实现,人通过这结合可以拥有救赎和永生。因为当神成为人,因而成为人-神时,祂就适应了人,能接近他,并作为神-人和人-神而与他结合。有三个阶段按顺序到来,即:适应、接近和结合。在接近之前必须先有适应;在结合之前必须有适应和接近这两者。神这一方的适应是,祂成为人;神这一方的接近是永恒的,只要人接近祂;当这一切成就时,结合也就实现了。这三个阶段彼此跟随,并按自己的顺序进行,它们在所有成为一体并共存的事物中如此行,无论总体还是细节。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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