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5. (2)因此,主以信仰和仁爱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这一点从前一点可以推知,因为神性智慧的生命是信仰的本质,神性之爱的生命是仁爱的本质。因此,当主以祂自己的东西,即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同在时,祂也以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仁之良善同在。因为信仰是指人从主那里所感知、思考和谈论的一切真理;仁爱是指人从主那里被打动,从而所意愿和实行的一切良善。
前面说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之爱被天使感觉为热,由此发出的神性智慧被感觉为光。人若不越过表象来思考,可能会以为这热是纯粹的热,这光是纯粹的光,就像从我们世界的太阳发出的热和光一样。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和光包含主里面的一切无限在里面:热包含祂爱的一切无限在里面,光包含祂智慧的一切无限在里面;因此,它们还包含一种包括一切仁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的无限在里面。这是因为太阳本身以其热和光而无处不在;它是围绕主,并从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的至内在气场;因为如前面频繁所述(参看TCR 24, 29, 35, 39, 41, 49, 63, 66, 75-76, 360节),主在这太阳中间。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任何东西阻止人能从主那里汲取或接受一切仁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因为主是全在的。没有任何东西阻止,这一点从天堂天使从主那里所拥有的爱和智慧明显看出来。他们的爱和智慧是无法形容的,也是属世人无法理解的,还能增长到永恒。无限的事物都包含在从主发出的热和光中,尽管它们只被感知为热和光,这一点可通过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来说明;例如,一个人的嗓门和说话的声音听起来只是一种简单的声音;然而,当天使听到它时,他们从中感知到他的一切爱之情感,还察觉到这些情感的性质和品质。这些东西就隐藏在声音里面,甚至人能从一个与他说话之人的语气中在某种程度上感知到这一点,如:这语气里面有没有蔑视、讽刺或仇恨,或另一方面,它里面有没有爱、仁慈、快乐或其它情感。当一个人看着另一个人时,类似东西就隐藏在眼神中。
这一点也可通过从大花园或开满鲜花的广阔平原或田野散发出的香味来说明。它们发出的香味是由成千上万种不同的气味构成的;然而,它们却被感知为一种香味。这同样适用于其它许多事物,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体,但内在却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好感和反感只是来自心智的情感的散发物,这些情感照着相似性吸引另一个人,照着相异性造成反感。尽管这些散发物在性质上如此不同,是无数的,并且是任何身体感官所感知不到的,但它们仍被灵魂的感官感知为一体;在灵界,一切结合和联系都照着它们而实现。提出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前面关于从主发出的属灵之光所说的一切,即:它拥有智慧的一切,因而拥有信仰的一切在自己里面;理解力从这光中分析性地看到并感知理性事物,就像眼睛对称性地看到并感知属世事物一样。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香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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