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4.(1)主以其一切神性之爱、一切神性智慧,因而以其一切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在创世记,我们读到:
人照着神的形像被创造,神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他的鼻孔。(创世记1:27; 2:7)
这句话的意思是,人不是生命本身,只是生命的器官。神不能创造像祂自己一样的另一个人;如果祂能这样做,那么有多少人,就会有多少神。祂也不能创造生命,就像光不能被创造一样;但祂能创造人,作为一种适应生命的形式,就像祂创造眼睛,作为一种适应光的形式一样;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神都不能分割祂的本质,因为它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既然唯独神是生命,那么毫无疑问,神从祂的生命中将生命赐予每个人;没有这赐予的生命,人就其肉而言,只是一块海绵,就其骨而言,只是一副骨架,他所拥有的生命,不比时钟多,时钟因钟摆和?摆锤或弹簧而不停地摆动。既然如此,那么也可推知,神以其一切神性生命,即以其一切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流入每个人,这两者(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构成祂的神性生命(可参看TCR 39—40节),因为神性是不可分割的。
此外,人若理解这个世界的太阳如何以其一切本质,即热和光,流入一切树木、一切灌木和花朵,甚至流入一切石头,无论普通的还是宝贵的,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神如何以其一切神性生命流入人。太阳不会分发它的热和光,将这一部分给这个物体,将那一部分给那个物体;而是每个物体都从这种普遍流注中提取自己那一份。天堂的太阳也是如此,神性之爱作为热或以热的形式从这太阳发出,神性智慧作为光或以光的形式从这太阳发出。这个世界的太阳的热和光怎样流入人体,这两者,即爱和智慧,就怎样流入人类心智,并照着接受形式的品质或性质而赋予它们生命;每种形式都从普遍流注中提取它所需的东西。主所说的这句话适用于这个意义:
你们的父叫日头升起照恶人,也照善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此外,主是全在的;祂在哪里同在,就在哪里以其全部本质同在;对祂来说,从这本质中取出某一部分,给这个人一部分,给那个人一部分是不可能的;相反,祂将全部本质赐给所有人,并为人提供既可以少取,也可以多取的机会或能力。祂还说,祂在那些守祂诫命的人那里作住所,信徒在祂里面,祂在信徒里面。简言之,一切事物都充满神,每个人都从这种充满中提取自己那一份。这同样适用于常见或普遍的事物,如大气和海洋。大气在它的最小部分和最大部分上是一样的,或说具有相同的性质;它不会将自身的一部分用于人的呼吸,将另一部分用于鸟类的飞行,再将一部分用于船帆,又将一部分用于风车的风扇。相反,它们各自都从大气中提取自己那一份,并将必要和足够的东西用于自己。装满粮食的粮仓也是如此;主人从中取走当天所需的,但粮仓不会分发粮食。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香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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