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前面说过,在天堂,一切真理都发出光来,所以信仰本质上就是发光的真理(TCR 348—349节)。因此,由这光产生的信仰的美丽和魅力,当构成它的真理增多时,可以比作由不同颜色和谐混合而成的各种形式、物体和图画;也可以比作亚伦胸牌上各种颜色的宝石,这些宝石合称为乌陵和土明;同样可以比作建造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所用的各样宝石(参看启示录21章)。它还可以比作国王皇冠上各种颜色的宝石。事实上,宝石表示信之真理。这种信仰又可以比作彩虹,或花田,或初春盛开的花园的美丽。由大量和谐的真理构成的信仰之光和荣耀,可以比作大量烛台照亮教堂,或吊灯照亮房屋、路灯照亮街道。通过大量真理对信仰的提升,可以比作音乐会上由增加乐器数量产生的音量和旋律或音乐效果的增强,也可以比作由一堆芳香的花朵产生的香气的增加;等等。由许多真理构成的信仰反对虚假和邪恶的能力,可以比作一座教堂的稳定性或紧固性,因为这教堂由粘合好的石头砌成,用扶壁柱加固墙壁、支撑雕花的天花板。它也可以比作一支形成方阵的军队,士兵在方阵中并排站立,从而形成一股力量联合行动;最后,它可以比作全身交织的肌肉,尽管它们为数众多,并且位置不同,甚至相距甚远,但它们仍在行动中集中力量,从而以更大的效果,或以一股力量来行动;等等。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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