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6.前面说明,信仰就其在人里面的存在而言,是属灵视觉。属灵视觉是理解力的视觉,因而是心智的视觉,属世视觉是眼睛的视觉,因而是身体的视觉;由于属灵视觉和属世视觉相互对应,所以每一种信仰状态都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某种状态。对真理的信仰状态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一切完美状态,对虚假的信仰状态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一切败坏状态。现在就其败坏的状态而言,我们将指出这两种视觉,即心智的视觉和身体的视觉之间的对应关系。虚假和真理混杂在一起的虚假信仰,可以比作影响视力、被称为角膜白斑的眼病,这种病会造成视力模糊。来自被歪曲的真理的华而不实的信仰,或淫乱信仰,和来自被玷污的良善的通奸信仰,可以比作影响视力、被称为青光眼的眼病,这种病是晶状体的干燥和硬化。封闭或盲目的信仰,即对神秘事物的信仰(人们虽然相信这些神秘事物,却不知道它们是真是假,或是超出理性还是违背理性),可以比作被称为黑朦的眼病,这种病是由视神经阻塞引起的视力丧失,尽管眼睛看起来仍视力正常。不稳定或游荡的信仰,即对多神的信仰,可以比作被称为白内障的眼病,这种病是由巩膜和葡萄膜之间的阻塞引起的视力丧失。半盲的信仰,即对除真神以外的别神的信仰,在基督徒当中,对除主神救主以外的别神的信仰,可以比作被称为斜视的眼病。伪善或法利赛式的信仰,即口头上的信仰,而不是内心的信仰,可以比作眼睛的萎缩,因而视力的丧失。幻想和扭曲的信仰,即通过巧妙的确认表现得像真理的虚假,可以比作被称为夜盲症的眼病,通过幻光或欺骗性的光在黑暗中看东西。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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