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34

334.记事三:

334.记事三:

此后,其中一位天使说:“请跟我到人们喊‘哦,多么智慧啊’的地方,你将看到怪物人;他们虽然有人的脸和身体,却不是人。”我问:“那么,他们是动物吗?”他回答说:“不是,他们不是真正的动物,而是兽人,因为他们完全看不出真理是不是真理,但却能使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都看似真理。我们称他们为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我们循声来到这个地方。看哪,有一组人被一群人围着,在这群人中,一些人出身贵族。当贵族们听到这组人在证明或提供论据,以支持贵族们所说的一切,并以如此明显的一致意见支持它们时,他们转向彼此,喊道:“哦,多么智慧啊!”

但天使对我说:“我们不要接近他们,而是从这组人中叫出一个人来。”于是我们叫了一个人,和他一起退到一边。我们谈论了各种话题,他逐一确认了它们,或提供了支持所有细节的论据,直到我们所说的似乎都是绝对正确或完全真实的。然后,我们问他是否可以证明与此相反的观点,他说,他可以,并且同样容易。他公开地、发自内心地说:“什么是真理?除了人使之成为真实的东西外,在事物本质中还有什么东西是真的?无论你说什么,我都会使它成为真的。”我说:“那让这一点成为真的:信仰是教会的一切。”他如此巧妙、娴熟地做到了这一点,就连博学的旁观者都钦佩鼓掌。然后,我让他使这一点成为真的:仁爱是教会的一切;他也照做了。接着我又让他使这一点成为真的:仁爱不是教会的一部分,或与教会无关。他把问题的两面都打扮和装饰得如此赏心悦目,或说以看似很好的材料来充实和装饰他的论点,以至于旁观者彼此相视,说:“这难道不是一个智者吗?”然后我说:“难道你不知道仁爱就是生活良善,信仰就是信得正确吗?生活良善的人不也信得正确吗?因此,信仰不是属于仁爱,仁爱不是属于信仰吗?难道你没有看到这是真理吗?”他回答说:“我会使它成为真的,然后看看。”他这样做了,说:“现在我看到了。”但很快,他又使反面成为真的,然后说:“我看到这也是真的。”对此,我们笑着说:“它们不是对立面吗?两个对立面怎么可能都是真的?”他对此很生气,说:“你错了;两者都是真的,因为除了人使之成为真实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真的。”

有一个站在他旁边的人在世上曾是最高级别的大使。他对此感到震惊,说:“我承认像这样的事发生在世上,但你仍然疯了。如果可以的话,让这一点成为真的:光即黑暗,黑暗即光。”他回答说:“我很容易做到!什么是光和黑暗,不就是眼睛的状态吗?当眼睛从阳光中移开时,当一个人目不转睛地直视太阳时,光不就变成阴影了吗?谁不知道这时眼睛的状态发生了变化,因此光看似阴影了?反之亦然:当眼睛回到之前的状态时,这阴影就看似光了。猫头鹰不就把夜晚的黑暗看作白天的光,把白天的光看作夜晚的黑暗吗?它甚至把太阳本身看作一个又黑又暗的球体。如果一个人有一双像猫头鹰一样的眼睛,他会称什么为光、什么为黑暗呢?那么,光不就是眼睛的一种状态吗?如果光只是眼睛的一种状态,那么光不就是黑暗,黑暗不就是光吗?因此,这两点都是真的,第一点是真的,第二点也是真的。”

但由于这种确认或论证令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对他们是有说服力的,所以我说:“我注意到,这个确认者或论据的提供者不知道既有一种真光,也有一种假光(或昏昧的光,欺骗性的光),这两种光似乎都是光;然而,假光实际上不是光,相对于真光来说,就是黑暗。猫头鹰处于假光中;因为它的眼里有追逐和吞吃鸟儿的欲望。这光使它的眼睛在夜里看得见,就像猫一样,猫的眼睛在谷仓或地下室里像蜡烛一样发光。这是一种假光,在它们眼里被追逐和吞吃老鼠的欲望点燃,产生了这种效果。因此,很明显,阳光是真光,贪欲的光是假光。”

大使随后又让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证明这一点是真的:乌鸦是白的,不是黑的。他回答说:“我也会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一点。”他继续说:“拿一根针或一把剃刀,切开乌鸦的羽管和羽毛,或拔掉它们,看看乌鸦的皮肤,它不是白的吗?它周围的黑色只是一个阴影,我们绝不能由此判定乌鸦的颜色。咨询一下光学专家,他们会告诉你,黑色只是一种阴影。再者,将一块黑石或黑玻璃研磨成细粉,你会看到粉末是白的。”但大使说:“乌鸦看起来不就是黑的吗?”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回答说:“作为一个有理智的人,你会从表象来考虑问题吗?你的确可以说,根据表象,乌鸦是黑的,但你不能这样想。例如,你可以根据表象说,太阳升起和落下;但作为一个有理智的人,你不能这样想,因为太阳是静止不动的,是地球在移动。乌鸦也是如此;表象只是表象。不管你怎么说,乌鸦完全是白的;事实上,乌鸦变老时,甚至会变白,如我亲眼所看到的。”旁观者现在看着我。因此,我说:“的确,乌鸦的羽管和羽毛里面是白色的;它的皮肤也是白色的;但不仅乌鸦是这样,而且宇宙中的所有鸟类都是这样。然而,每个人都是通过表面的颜色来区分鸟类的;否则,我们可能会说,每只鸟都是白色的,这是荒谬和毫无意义的。”

然后大使向他提出了一个问题:“你能证明你疯了吗?”对此,他回答说:“我可以,但我不想这么做。谁没有疯?”最后,他们请他真心诚意地说,他是在开玩笑,还是真的相信除了人使之为真实的东西外,再没有什么东西是真的了;他回答说:“我发誓,我相信。”后来,这个普遍的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被送到天使们那里,他们检查了他的真实性质。经过检查,他们说,他没有一丁点理解力,因为在他里面,理性层之上的一切都关闭了,只有理性层之下的东西是敞开的。属灵之光在理性层之上,属世之光在理性层之下;属世之光在人里面具有这种性质:他可以通过这光随心所欲地确认任何东西。然而,如果属灵之光不流入属世之光,那么人就不会看到任何真理是不是真理,因而也不会看到任何虚假是不是虚假;因为这种辨别力只来自属世之光中的属灵之光,而属灵之光来自天堂的神,也就是主。因此,这个普遍的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既不是人,也不是野兽,而是一个兽人。

我问天使这些人的命运,他们能否与活人在一起,因为人从天堂之光中拥有生命和理解力。他们说,当独自一人时,这些人根本不会思考,因而也不会说话,而是像哑巴机器人一样站着,仿佛熟睡了,或完全失去意识;但他们的耳朵一听到任何声音,他们就会醒来。他们补充说,那些从至内在邪恶的人就会变得像他们一样;属灵之光无法从上面流入他们;他们只从世上带来某种属灵事物,让他们有能力提出支持性的论据,或说他们从中获得确认的能力。”

当他们说这些话时,我听到一个有声音从检查他的天使那里传来说:“根据你所听到的,得出一个普遍结论。”因此,我得出以下结论:能随心所欲地确认任何东西,不是理解力或聪明的标志;但能看到真理就是真理,虚假就是虚假,并确认它,是理解力或聪明的标志。此后,我看向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与围着他们喊“哦,多么智慧啊”的人群所在的集会;看哪,一片乌云笼罩着他们,云中有猫头鹰和蝙蝠在飞翔。我被告知:“在云中飞来飞去的猫头鹰和蝙蝠都是对应,因而是他们思维的表象;因为在灵界,对虚假的确认到了它们看似真理的程度,就以夜鸟的形式来表现,夜鸟的眼睛里闪烁着虚假或昏昧的光,它们通过这光在黑暗中就像在光中一样看到物体。那些确认虚假,直到它们看似真理,后来相信它们是真理的人就拥有这种虚假的属灵之光。所有这些人都有一种向后或较低的视觉,没有向前或较高的视觉;也就是说,他们从结果来看问题,而不是从原因来看问题。”


诠释启示录 #222

222a.“我又要将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通奸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通奸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通奸”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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