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32

332.对此,我补充

332.对此,我补充四个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听到低地(the lower regions)传来一阵喧哗,仿佛通过水流汩汩涌上来。一道在左边,喊着说:“哦,多么公正啊!”另一道在右边,喊着说:“哦,多么有学问啊!”第三道在后面,喊着说:“哦,多么有智慧啊!”我不禁想,难道地狱也有公正、学问和智慧?我忍不住想去看看那里是否有这样的人。这时,有声音从天上传来,对我说:“你必看到、听到。”于是,我在灵里离开家,看到我面前的地上有一个开口。我走过去往里一瞧,见有一个梯子。我顺着梯子下来,到了底部,看到田野里长满灌木,其中夹杂着荆棘和荨麻。我询问这里是不是地狱,他们说:“这是低地,就在地狱上方。”我依次循声而去,先来到喊“公正”的地方。只见这里聚集着一群人,他们在世时是凭偏袒和贿赂判案的法官;然后又来到喊“学问”的地方,此处聚集的人群在世时喜欢逻辑推理;最后来到喊“智慧”的地方,此处聚集的人群在世时热衷于证明一切。
我返回发出第一道喊声的地方,这里有一群被誉为“公正”的法官,他们凭偏袒和贿赂判案。我发现一侧有一座砖砌的圆形剧场,屋顶是用黑瓦盖的。我被告知,这是他们的法庭。剧场北边有三个入口,西边有三个入口,而南边和东边一个入口也没有。这表明他们的判决并不公正,而是武断的。剧场中间有一个壁炉,炉边的仆人正往炉内扔粘满硫磺和沥青的原木。摇曳的火光映照在灰泥墙上,呈现出夜鸟的形像。这壁炉和投射这些形像的摇曳火光象征他们的判决,暗示了他们能以虚假的色彩涂抹问题的真相,使其看上去有利于他们所偏袒的那一方。
半小时后,我看到一些穿着长袍和外衣的年长者和年轻人鱼贯而入。他们摘下帽子,在桌旁各就各位,准备进行审判。然后,我听到并发觉他们如何娴熟巧妙地倾向所偏袒的那一方,并扭曲他们的判决,使它们看似公正。事实上,就连他们本人也觉得不公正就是公正,公正反而成了不公正。这种错觉能从他们脸上看出来,也能从他们说话的语气听出来。凭天堂赋予的启示,我能明白每个要点是否有效。我目睹了他们如何疯狂地沉迷于不公,并赋予它公正的表象。他们拣选对其有利的法律条文,通过巧妙的推理诱使其他人站在他们一边。作出判决后,法官们将其传达给他们外边的当事人、朋友和支持者。这些人为回报他们的偏袒,就大声喊着说:“哦,多么公正啊!哦,多么公正啊!”声音能传出好几里路。
此后,我与天堂的天使谈及此事,将我的所见所闻告诉了他们。天使说:“在外人看来,这类法官貌似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而事实上,他们根本不明白何为公正、公平。若拿走他们的偏袒,他们坐在审判席上就和雕像一样,是个哑巴,只会说:‘我同意,我赞同这个或那个的判决。’因为他们所有的判决都基于偏见,案子自始至终都充满偏见和偏袒。所以,他们只向着朋友这一方,若出现不利的东西,他们一概搁置一边,即便又拾起来,也是将其卷入争论中,就像蜘蛛用丝网缠住并吞食猎物那样。正因如此,若非落入他们偏见的蛛网,他们就看不到任何有效的要点。他们接受过测试,以确定他们能否看到有效要点,结果发现他们不能。你们世界的人可能会对此感到惊讶,但你可以告诉他们,这是被天使通过天堂检验过的真理。由于这些法官无法看到公正,所以在天堂,我们并不把他们当人看,而是视为人形的怪物,头是偏袒,胸是不公,手和脚是证据,脚底是公正。若公正不利于他们的朋友,他们就会把它扔到脚底下,并践踏它。不过,你很快会亲眼看到,从天上观之,他们在我们眼里是何模样,因为他们的末日到了。”
看哪,就在这时,地面突然裂开了,桌子接连倒下。这些人,连同整个剧场都被吞没了。他们被扔进洞穴的监牢中。然后,天使对我说:“你想看看他们在那里的情况吗?”看呀,他们的脸就像抛过光的钢;他们的身体从脖子到腰就像穿着豹皮的石雕;脚则像蛇。我还发现,他们曾搁在桌子上的法律书籍变成了扑克牌。现在指派给他们的任务不再是进行审判,而是将朱红色的颜料制成胭脂,涂在娼妓脸上,使她们看似美人。
看完这一切,我想去看看其它两组人,一组是逻辑贩子,另一组是证明贩子。但这时,天使对我说:“等一下,他们上边的社群会派天使陪同你。通过他们,你会从主获得启示,还会看到令人震惊的景象。”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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