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0

320.有些人教导虚

320.有些人教导虚假和异端,说服普通人相信这些东西是真的,是正统,或从神学上说是正确的,尽管他们阅读圣言,从中可以知道什么是假的,什么是真的;还有些人利用谬误或错误来确认宗教虚假,由此迷惑人们。这些人可以比作冒名行骗者和实施各种欺诈行为的骗子。由于刚才提到的行为在属灵意义上就是本质上或实际上的盗窃,所以这些人可以比作那些铸造假币,给它们外表镀金或涂金,当成真币来交易的造假者。他们也可以比作那些知道如何巧妙切割、抛光和硬化水晶,把它们当成钻石来出售的人。他们还可以比作那些给狒狒和猿猴穿上人类的衣服,在脸上蒙上面纱,让它们骑在马或骡子上领着它们穿过城镇,声称它们是出身一个古老而显赫家族的贵族之人。他们就像那些把涂抹了各种颜色的假面具戴在鲜活而自然的脸上,反而掩藏了自己美貌的人。他们也像那些展示像金银一样闪闪发光的石膏和云母,试图把它们当成含有贵金属的矿石来出售的人。他们又像那些通过戏剧表演引导人们离开真正的神性敬拜,从教堂转到戏院的人。那些不顾真理,确立各种虚假,仅仅为了利益和荣誉而履行牧师职责,从而成为属灵盗贼的人,可以比作那些拿着钥匙,可以打开任何房门的窃贼。此外,他们就像豹子和老鹰,用敏锐的眼睛四处寻找最肥的猎物。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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