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202.我被教导,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之人具有如此属天的性质,以至于他们与天堂天使交谈,并能通过对应与他们交谈。因此,他们的智慧状态是这样:凡他们在地上所看到的东西,他们不仅属世地思想它,同时还属灵地思想,从而与天堂天使联合思想它。我进一步被教导,创世记(5:21-24)提到的以诺和他的伙伴从这些人的口中收集对应,并把这种知识传给后代。因此,在亚洲或中东的许多国家,尤其在迦南地、埃及、亚述、迦勒底、亚兰或叙利亚、阿拉伯、推罗、西顿、尼尼微,对应的知识不仅存在,为人所知,还得到了发展;它从那里传到希腊,但在希腊却变成了神话故事,这一点可从古希腊著作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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