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202.我被教导,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之人具有如此属天的性质,以至于他们与天堂天使交谈,并能通过对应与他们交谈。因此,他们的智慧状态是这样:凡他们在地上所看到的东西,他们不仅属世地思想它,同时还属灵地思想,从而与天堂天使联合思想它。我进一步被教导,创世记(5:21-24)提到的以诺和他的伙伴从这些人的口中收集对应,并把这种知识传给后代。因此,在亚洲或中东的许多国家,尤其在迦南地、埃及、亚述、迦勒底、亚兰或叙利亚、阿拉伯、推罗、西顿、尼尼微,对应的知识不仅存在,为人所知,还得到了发展;它从那里传到希腊,但在希腊却变成了神话故事,这一点可从古希腊著作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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