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501

501.启示录8:750

501.启8:7.第一位天使吹号,就有雹子与火搀着血丢在地上;树的第三部分被烧了,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

“第一位天使吹号”表示从天堂而降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第一个变化(502节);“就有雹子与火搀着血”表示与遭到暴行的圣言的真理和良善混杂、进行毁灭的地狱的虚假和邪恶(503—504节);“丢在地上”表示向低层部分推进(505节);“树的第三部分被烧了”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感知和认知或知识被源于邪恶之爱的放纵欲望毁灭了(506节);“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表示一切科学或真知识也因这些爱的放纵欲望而灭亡了(5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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