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V.要被爱的教会是更高层级的邻舍;主的国是最高层级的邻舍
415.既然人是为永生而生的,并且是由教会引入永生的,那么教会要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而被爱;因为教会教导通向永生并把人引入永生的方法,通过教义的真理引向永生,通过生活的良善引入永生。这并不是说,要在一个更高层级上去爱牧师职位,并因牧师职位而爱教会;而是说,要爱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并为了这些良善和真理而爱牧师职位。牧师职位的唯一职责是为教会服务,并且要受到与它的服务相称的尊敬。教会是要在更高层级上被爱的邻舍,因而甚至要超过一个人的国家而被爱,因为一个人被他的国家引导进入世俗生活,被教会引导进入属灵生活,属灵生活将人与纯动物生活区分开来。此外,世俗生活是短暂的,会结束,然后好像从未有过;而属灵生活是永恒的,不会结束,或没有尽头。因此,存在(实体)可论及后者,非存在可论及前者。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有限和无限之间的区别,而有限和无限之间没有比率关系;因为永恒在时间上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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