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320.有些人教导虚假和异端,说服普通人相信这些东西是真的,是正统,或从神学上说是正确的,尽管他们阅读圣言,从中可以知道什么是假的,什么是真的;还有些人利用谬误或错误来确认宗教虚假,由此迷惑人们。这些人可以比作冒名行骗者和实施各种欺诈行为的骗子。由于刚才提到的行为在属灵意义上就是本质上或实际上的盗窃,所以这些人可以比作那些铸造假币,给它们外表镀金或涂金,当成真币来交易的造假者。他们也可以比作那些知道如何巧妙切割、抛光和硬化水晶,把它们当成钻石来出售的人。他们还可以比作那些给狒狒和猿猴穿上人类的衣服,在脸上蒙上面纱,让它们骑在马或骡子上领着它们穿过城镇,声称它们是出身一个古老而显赫家族的贵族之人。他们就像那些把涂抹了各种颜色的假面具戴在鲜活而自然的脸上,反而掩藏了自己美貌的人。他们也像那些展示像金银一样闪闪发光的石膏和云母,试图把它们当成含有贵金属的矿石来出售的人。他们又像那些通过戏剧表演引导人们离开真正的神性敬拜,从教堂转到戏院的人。那些不顾真理,确立各种虚假,仅仅为了利益和荣誉而履行牧师职责,从而成为属灵盗贼的人,可以比作那些拿着钥匙,可以打开任何房门的窃贼。此外,他们就像豹子和老鹰,用敏锐的眼睛四处寻找最肥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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