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430

430.仁爱的公共义

430.仁爱的公共义务尤其是税务和纳税,它们决不可与公职的职责混淆。那些属灵的人以一种心情或不同的灵来纳税,那些纯属世的人以另一种心情或灵来纳税。那些属灵的人出于善意纳税,因为这些税是为了维护和保护他们的国家和教会,也是为了官员和领导人管理它们,因为他们的工资和津贴必须由公共财政支付。因此,那些视自己的国家和教会为邻舍的人,甘心乐意地纳税,认为骗税或逃税是很不公正的。但那些不视自己的国家和教会为邻舍的人,则不情愿地、带着抗拒纳税,并且只要有机会,就会偷税漏税;因为对这些人来说,他们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肉体才是邻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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