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410

410.由于仁爱本身

410.由于仁爱本身作为善意而存在于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而在外在人中,它在外在人中表现为善行,所以可推知,内在人应当被爱,或说是爱的对象,外在人基于内在人被爱;因此,一个人要照着他里面良善的品质而被爱。因此,良善本身本质上是邻舍。这一点可以这样来说明:当一个人从三、四个人中为自己选一个管家或仆人时,他会考察那个人的内在人,选一个忠实可靠的人,并因这些品质而更偏爱他。同样,一个国王或地方官员会从三、四个人中选出一个能胜任公职的人,拒绝不能胜任的人,无论他的外表多么迷人,谈吐多么动听,举止多么讨人喜欢。

因此,既然每个人都是邻舍,而人的种类是无限的,每个人都要照其良善而作为邻舍被爱,那么很明显,对邻之爱有属和种,以及层级。由于当爱主胜过一切,所以可推知,对邻之爱的层级要通过对主之爱来衡量,也就是说,通过邻舍自己所真正拥有的主的量或来自主的量来衡量。这也是他所拥有的良善的量,因为一切良善都来自主。

然而,由于这些层级在内在人中,而内在人在世界上几乎不显现,所以照着一个人所知道的层级来爱邻舍就足够了。但死后,这些层级被清楚感知到,因为在灵界,意愿的情感和由此产生的理解力的思维会在所有人周围形成一个属灵气场,这个气场以各种方式被感觉到。而在这个世界上,属灵气场会被肉体吸收,并包含在从人发出的属世气场中。对邻之爱有各个层级,这一点从主关于撒玛利亚人的寓言明显看出来:他怜悯那个被盗贼打伤的人,而祭司和利未人看见他,就过去了;当主问这三个人中哪一个是邻舍时,答案是:那怜悯他的(路加福音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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