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409.在主降世之前,几乎没有人知道内在人是什么、仁爱是什么。这就是为何主如此频繁地教导兄弟之爱,即仁爱;这构成了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区别。在马太福音,祂教导说,要出于仁爱向敌人或仇敌行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人祝福,善待恨你们的人,为那伤害和逼迫你们的人祷告;这样你们才可以作你们在天上的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3-45)
当彼得问祂,他当饶恕得罪他的人几次,到七次可不可以时,祂回答说:
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 22)
我从天上听说,主饶恕每个人的罪,从不因罪惩罚任何人,甚至不算为有罪,因为祂是爱本身和良善本身;然而,罪不会因此被洗去,因为只有通过悔改才能洗去罪。既然主告诉彼得要饶恕到七十个七次,那么有什么事是主不会做的呢?或说主会在什么时候停止饶恕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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