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409.在主降世之前,几乎无人知道何为内在人或何为仁爱。这就是为何祂在多处教导亲兄弟之爱,也就是仁爱的原因;这也是新旧约的不同之处。在马太福音中,主教导当出于仁爱向对手或仇敌行善:
你们听见古时有话对他们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向恨你的人行善,为那咒诅你们的祝福。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3,44,45)
当彼得问祂,若有人得罪他,当饶恕对方多少次,饶恕七次可不可以,祂这样回答:
不是到七次,乃是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22)
我从天上听说,主宽恕每个人的罪,从不因罪惩罚任何人,甚至不将罪归咎于任何人,因为祂是爱之本和善之本;不过,罪不会因此被洗掉,除非通过悔改。当主告诉彼得要饶恕人七十个七次,还有主不会做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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