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8

Life68.这几种

Life68.这几种“杀人”自人出生时就从内在隐藏在他里面;只是他从小就学会用文明道德的行为来掩盖它们,因为他必须在世人当中操练这些行为;并且他热爱地位或金钱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小心谨慎,不让它们暴露。这后一种品性形成他的外在,而他的内在则是这几种杀人。这就是人本身,或说人的本性。他死亡时会将这外在连同肉体一起脱去,只保留内在;到那时,他若没有得到改造会成为什么样的魔鬼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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