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Life69.由于前面提到的这几种杀人自人出生时就从内在隐藏在他里面,如前所述,同时隐藏在他里面的还有各种偷盗,各种假见证,连同对它们的贪恋(对此,我们稍后描述,80—91节),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主不提供改造的方法,人必永远灭亡。主所提供的改造方法如下:人生在完全的无知之中;刚刚出生时,他被保持在一种外在纯真的状态;不久之后被保持在一种外在仁爱的状态;后来被保持在一种外在友谊的状态;但随着他能用自己的理解力来进行思考,他被保持在某种照理性行动的自由中。这就是前面(19节)所描述的状态,为了接下来的内容,在此回顾一下那段描述:只要一个人还在这个世界上,他就在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地狱在他之下,天堂在他之上;他被保持在或转向这一个,或转向那一个的自由中。他若转向地狱,就会转离天堂;若转向天堂,就转离地狱。或也可说,只要一个人还在这个世界上,他就站在主与魔鬼的中间,被保持在或转向这一个,或转向那一个的自由中。他若转向魔鬼,就转离主;若转向主,就转离魔鬼。又或可说,只要一个人还在这个世界上,他就在邪恶和良善的中间:被保持在或转向这一个,或转向那一个的自由中。他若转向邪恶,就会转离良善;若转向良善,就转离邪恶(也可参看20—22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