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1

第三诫 当记念安息

第三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你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

301.这是第三诫,这可从出埃及记(20:8-10)和申命记(5:12-14)看出来。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它是指六日属于人和他的工作,第七日属于主和祂赐予人的休息。在原文,“安息日”表示休息。对以色列人来说,“安息日”是神圣中的神圣,因为它代表主;“六日”代表祂的劳碌,以及与地狱的争战,第七日代表祂战胜地狱,从而休息;安息日因代表主的整个救赎工作的结束,所以是神圣本身。

然而,当主降世,对祂的代表随之停止时,安息日就成了神性事物的教导日,因而也是劳动后休息的一日,以及沉思诸如与拯救和永生有关的那类问题的一日,还是爱邻舍的一日。它成了神性事物的教导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安息日,主在圣殿和会堂教训人(马可福音6:2; 路加福音4:16, 31, 32; 13:10)。祂对那得了医治的人说,“拿起你的床,走吧”;对法利赛人说,祂的门徒在安息日可以掐麦穗吃(马太福音12:1-9; 马可福音2:23-28; 路加福音6:1-6; 约翰福音5:9-19)。这一切细节在属灵意义上都表示在教义上的教导。安息日也成为爱邻舍的一日,这一点从主在安息日所做和所教导的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12:10-14; 马可福音3:1-9; 路加福音6:6-12; 13:10-18; 14:1-7; 约翰福音5:9-19; 7:22, 23; 9:14, 16)。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主说,祂也是安息日的主(马太福音12:8; 马可福音2:28; 路加福音6:5),由于祂说了这话,所以可推知,安息日代表祂。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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