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0

300.任何人的名字

300.任何人的名字都不仅是指他的名字,还指他的一切品质,这一点从灵界中对名字的使用明显看出来。在灵界,没有人会保留他在这个世界上受洗时得到的名字,或从他的父亲和祖先那里得到的名字;而是每个人都根据他的性格而得名,天使则根据他们的道德和属灵生活而得名。事实上,主的这些话就是指这些天使:

耶稣说,我是好牧人。羊听祂的声音,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翰福音10:3, 11)

以及这些话:

在撒狄,你有几个名字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得胜的,我要将新耶路撒冷城的名,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4, 12)

“加百列”和“米迦勒”不是天上两个人的名字,这些名字是指天上所有处于关于主的智慧并敬拜祂的人。圣言中的人名和地名都不是指人和地方,而是指教会事物。此外,在自然界,一个名字不仅是指人的名字,还指他的性格或性质,因为人的性质和他的名字紧密相连。在日常交谈中,我们习惯说,“他是为了他的名或名声而这样做”,或说“这个人大名鼎鼎,或有好名声”,意思是说,他因他身上的品质而闻名,如天赋、学问和功绩等等。众所周知,人若贬低和诽谤某个人的名字,就是在贬低和诽谤他的生活行为。这两者在观念上是联系在一起的,他的名声由此被摧毁。同样,人若极不尊敬地叫出一个国王、贵族、公爵,或任何伟人的名字,也是在羞辱他的威严和尊严。再者,人若用轻蔑的语气提到某个人的名字,同时也是在蔑视他的生活行为。这适用于每个人。根据所有国家的法律,玷污和中伤一个人的名字是违法的,因为一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他的性质和名声。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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