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859.“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只有在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或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中间才有可能。这从“新歌”和“十四万四千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新歌”是指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参看AE 857节);“十四万四千人”是指所有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参看AE 430节)。所有支派中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是指这些人,这一点可从对第7章的解释清楚看出来,那里论述了每个支派中受印的“一万二千人”和所有支派中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这表明,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及其神性人身,因而在那些在最后审判之时与恶人分离,被主提入天堂并得救的人当中的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一章论述了在最后审判之前,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因此,所有支派中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是指与恶人分离的善人。
由此明显可知,“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这句话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只有在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或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中间才有可能。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在其他人当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其他人不能接受来自天堂,也就是经由天堂来自主的流注。事实上,主流入每个人的生命;天堂的生命来自爱或仁,也就是来自良善;爱或仁的品质由真理形成。人的生命由此而来;因此,除了来自仁的信的生命,或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生命外,其它生命都不接受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因而不从心里承认并称谢主。与仁分离之信的生命,或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生命是一种纯属世的生命,这生命既不接受,也不能接受来自天堂的任何东西,因为出于这种生命与天堂交流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与天堂的交流唯有通过也被称为仁爱的属灵之爱,也就是通过照着来自圣言的真理生活才有可能;而这种生命在那些将信与仁分离,相信唯信得救,也就是因与善行分离的信得救的人中间是不存在的。既然“十四万四千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或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那么明显可知,为何只有他们能学这歌,也就是说,能从心里承认并称谢主,即:祂是唯一的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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