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圣言经常提到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诠释启示录 #860

860.“从地上买来

860.“从地上买来的”表示那些在世上因被教导已经接受这种承认的人。这从“买来的”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买来的(人)”是指那些从圣言接受教导,尤其关于主的教导之人(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教会(参看AE 29, 304, 697, 741b-d—742, 752节);因此,“从地上买来的(人)”表示那些在教会中,因而在世上因被教导已经接受主在圣言中的教导之人。要知道,只有那些在世上已经承认并称谢主的人才能在来世承认并称谢祂;因为一个人的承认和由此而来的称谢在世上是什么样,在他死后仍是什么样。有些人以为,那些在世上没有信的人在来世当从其他人那里听到,并且自己看到事情的真相时,就会接受它;例如有一位神,主是世界的救主,圣言是神圣的,等等;但我可以证明,那些在世上没有信的人死后不能接受信,哪怕他们从天使那里听到,并亲眼看到事情的真相。我看见在许多不相信的人身上尝试过这一点,好叫他们被带到信仰中,但徒劳无功。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在死亡时是什么样,就永远是什么样。这也是灯里没有油,但想为自己获得油的五个愚拙童女的意思;可当她们买了,来到婚礼房前时,却不允许进入。“买油”表示死后为自己获取爱之良善。有许多人死后成为灵时,会为自己获取某种东西;但这种东西不会存留下来,因为它没有从内在扎根在他们里面,不像在那些在世上为自己获取这些事物的人身上那样。

“从地上买来的(人)”表示那些在世上因被教导已经接受对主的承认之人,因为“买”表示为自己获取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这是通过教导实现的;因此,“买来的(人)”在此表示那些接受教导的人。“买和卖”表示为自己获取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把它们交流给其他人(可参看AE 840节)。那些因被教导而接受对神的信之人被主称为“买来的”,因为那些因虚假而疏远的人被称为“卖”;因此,那些从虚假被引向真理,因而被主从地狱中解救出来,并被引到天堂的人被称为“被救赎者”,主则被称为“救赎主”。“救赎”当论及主时,表示从邪恶中解救出来,从虚假中释放出来,也就是从地狱中解救和释放出来;因此,它表示改造和重生(可参看AE 328节)。“因祂的血救赎”表示通过对主的承认,通过对来自祂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与神性结合(参看AE 328—329节)。主在神性人身方面被称为“救赎主”(也可参看AE 328f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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