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3.十诫是圣言、因而是要建在以色列民族中的教会的第一个果实,是整个宗教信仰的概要性总结,由此产生神与人,并人与神的联结。因此,十诫如此神圣,以致再没有比它们更神圣的了。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十诫是最神圣的:耶和华自己,就是主,在众天使的陪伴下于火中降临西乃山,从那里大声宣告这些律法。百姓三天预备好自己去观看和聆听,并在山的四围定了界限,免得有人靠近而死,连祭司和长老都不许接近,只有摩西可以。神用手指将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后来这些石版被放在约柜中,约柜被安置在会幕的核心处,上面设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子打造的基路伯。会幕的这个核心,也就是约柜所在之处,被称为至圣所。幔子里边是约柜,外边置放了各种物体以代表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即:包金的桌子,桌子上摆有陈设饼,金香坛,有七个灯盏的金灯台,还有四围用捻的细麻和紫色、朱红色线所织的幔子。整个会幕的神圣完全是由于约柜中的律法,并无其它来源。
正是由于会幕因着约柜中的律法而具有的神圣,整个以色列民按吩咐照着各支派依次在会幕周围安营,并在它后面依次行进,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正是由于那律法的神圣和其中耶和华的临在,耶和华才在基路伯之间的施恩座上与摩西说话,约柜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不得入内,否则必死。也正是由于耶和华临在于律法之内和周围,奇迹才会通过含有律法的约柜而发生。如,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央,百姓就从干地过河;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城,城墙就倒塌;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先是在约柜前仆倒,脸伏于地,后来他的头和两手在门槛上折断。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乌撒因擅自触摸约柜而被杀。大卫献祭欢天喜地迎接约柜进锡安,后来所罗门迎接约柜进耶路撒冷的圣殿,并为约柜建了内殿,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十诫曾是以色列教会的至圣之物。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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