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在以色列教会,十诫是至圣本身
283.十诫是圣言的初熟果子,因而是即将在以色列民族中间建立的教会的初熟果子。此外,它们以简要概述的形式而成为整个宗教的缩影,或说包括了宗教的一切元素,神与人,并人与神的结合,是通过宗教实现的。因此,十诫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更神圣的东西了,或说十诫是最神圣的。它们是最神圣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耶和华自己,即主,在天使们的陪伴下,在火中降临西乃山上,从那里用活生生的声音颁布这些律法;百姓预备自己三天去观看和聆听,并且这座山的四围都定了界限,免得有人靠近而死亡;就连祭司和长老都不允许靠近,只有摩西可以。神用手指将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后来,这两块石版被放在约柜里,而约柜被安置在会幕的至内层,上面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基路伯;会幕中的这至内层,即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幔子之内是约柜,幔子之外是代表天堂和教会圣物的各种物体,即:包金的桌子,上面有陈设饼或脸饼,金香坛,带七盏灯的金灯台,以及周围由细麻、紫色和朱红色线制成的帷幔。整个会幕的神圣性只源于约柜中的律法。由于会幕因约柜中的律法而具有神圣性,所以全体以色列人只被吩咐照着他们的支派按顺序在会幕周围安营,也按顺序跟着它起行;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由于律法的神圣性和耶和华在律法中的存在,耶和华在两基路伯之间的施恩座上与摩西说话;约柜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亚伦不允许进到幔子内,除非带着祭物和香,免得他死亡。由于耶和华在律法之内和周围的存在,神迹也通过包含律法的约柜而施行;如,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间,百姓就从干地上过去;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城,城墙就倒塌;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先是在约柜前仆倒,脸伏于地,后来躺在庙的门槛上,头和手掌都折断了。因约柜的缘故,伯示麦人被击杀的有数千人;乌撒因触摸约柜而死。大卫献祭欢呼,把约柜抬进锡安,后来所罗门又把约柜抬进耶路撒冷的圣殿,它在那里构成圣所;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情况。由此清楚可知,在以色列教会,十诫是神圣性本身。
196. (2)灵义就在整部圣言和它的每个部分中。看到这一点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下面的例子。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除非从圣言的灵义来看,否则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除非知道对应关系,否则没有人能看到灵义,因为所有这些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教导了“白马”、“骑在马上的”、“如火焰的眼睛”、“头上的冠冕”、“浸满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天上的飞鸟来并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的“君王和千夫长的肉”,以及其他许多人的肉表示什么。
至于每一个细节在灵义上都表示什么,可参看《揭秘启示录》(820-838节)和《白马》这本小著中的解释;因此,没有必要在此详细解释它们。这些书已经说明,在刚才所引用的这段经文中,经上描述了在圣言方面的主。“如火焰的眼睛”是指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头上的冠冕”和“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是指来自祂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灵义上的性质。“浸满血的衣服”是指圣言的属世意义,即字义,它已经被施暴。很明显,经上如此描述的,正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清楚的是,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的名字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灵义将在教会结束时被揭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一位”的话来表示,而且还由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所有人来赴的大筵席来表示,他们可以吃君王和千夫长等等的肉;吃这些东西表示将来自主的一切良善都变成人自己的,或说都融入自己。所有这些表述都将没有意义,都是空话,没有生命和灵,除非它们里面有灵义,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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