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599.在人的争战或冲突、试探期间,主会实施个体或具体救赎,就像祂在世时实施总体救赎一样。通过在世上的争战或冲突和试探,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使它变成神性。同样,如今对个体的人来说,当他在试探中时,主就为他争战,征服侵扰他的恶灵或地狱灵,并在试探之后荣耀他,也就是说,使他变得属灵。主在祂的普遍救赎之后,使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对人来说,试探之后,祂同样如此行,也就是说,使人里面天堂和世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主在救赎之后建立了一个新教会;同样,祂也在人里面建立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使他成为具体的教会。主在救赎之后赐平安给那些信祂的人,因为祂说: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给你们的,不像世界所给的。(约翰福音14:27)
同样,祂在试探之后赐给人一种平安的感觉,也就是心智的快乐和安慰。由此清楚可知,主是永远的救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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