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192.凡不知道圣言里面有灵义,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的人,都必定只根据字义来判断圣言。然而,字义就像包含宝物,即灵义的箱子。因此,当我们不知道这内义时,我们就无法评估圣言的神性神圣性,就像我们无法根据包裹宝石的矿石来评估宝石一样,因为这些矿石有时看起来很普通;或者就像我们无法根据一个由碧玉、青金石、云母或玛瑙制成的箱子来评估它里面整齐排列的钻石、红宝石、红玛瑙、东方黄玉等等一样。只要我们不知道里面的东西,那么我们只根据制作箱子的看得见的材料价值来评估这个箱子就不足为奇了。圣言在字义上也是如此。因此,为了防止人们继续怀疑圣言是不是神性,是不是最神圣的,主向我揭示了它的内在意义或内义,这内在意义或内义本质上是属灵的,就在属世的外在意义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内义就是将生命赋予文字的灵;因此,内义能为圣言的神性和神圣性作见证,甚至也能使属世人信服,只要属世人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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