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150.那些信主耶稣基督的人就会接受这些属灵的恩惠(142节),因为祂自己就是救恩和永生。祂就是救恩,因为祂就是救主,这就是耶稣之名的含义;祂就是永生,因为祂在这些人里面,凡在祂里面的,都有永生。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永生”(约翰一书5:20)。既然祂是救恩和永生,那么可知,祂也是引向救恩和永生的一切方法或途径。因此,祂就是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恶中洁净,最终得救的全部。主在每个人里面赐下这些恩惠,确切地说,祂努力将它们给出去。当人预备好自己,并适合接受它们时,主就会赐下它们。预备并使自己变得适合的活动也出自主,不过,若这个人不以乐意的灵来接受它们,那么主也不能超越这种努力,以引入它们。然而,这种努力是永不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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