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149

149.(4)主在那

149.(4)主在那些信祂的人里面运作这些能量,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这些强大效果。主在那些信祂的人里面运作圣灵差遣所指的这些能量,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强大的效果,也就是说,这些人被主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邪恶中洁净,最终拯救,这一点从前面(TCR 107节)引用的所有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证明,那些信主的人拥有拯救和永生;这一点尤其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祂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的灵说的。(约翰福音7:38, 39))

启示录:

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源于圣言的教义真理,“预言”表示教义,而“发预言”表示教导教义;“对耶稣的见证”是指出于对祂的信仰的承认。在以下经文中,对祂的见证具有同样的含义:

米迦勒的使者胜过那龙,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那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