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149.(4)主把这些恩惠赐给那些信祂的人。主把差圣灵所表示的这些恩惠赐给那些信祂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靠着主得以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恶中洁净,最终得救。这一点从前面(107节)所引用的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证明,那些信主的人拥有救恩和永生。另外,还有以下经文:
耶稣说,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圣灵说的。(约翰福音7:38,39)
还有:
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意”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预言”一直表示教义,“说预言”则表示教导教义;“为耶稣作见证”表承认信祂。在以下经文中,为祂作见证也有同样的含义:
米迦勒的使者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胜过那龙。那龙离开了,去与祂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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