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47

Life47.有许多

Life47.有许多真理看上去只属于真理;如有一位神,主就是这位神,祂是救赎者和救世主;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有死后的生命;以及其它许多没有说要行出来,只是说要相信的真理。属于信仰的这些真理对一个陷入邪恶的人来说,也是死的,但对一个处于良善的人来说,却是活的。原因在于,一个处于良善的人不仅出于意愿正确行事,而且出于理解力正确思考,不仅在世人面前是这样,当独处时在自己前面也是这样。而一个陷入邪恶的人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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