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8.记事二:
有一次,一张小纸片从天上降到我这里,上面写有希伯来字母,不过,是以古时的笔迹写的。这些字母是弯曲的,带有朝上的小角,但如今被写成了直线。与我同在的天使说,他们通过字母本身就能领会全部意思,尤其通过字母线条和衬线的弯曲认识它们。他们解释了这些字母单独和联起来分别是什么意思。他们说,加到亚伯兰(Abram)和撒莱(Sarai)这两个名字中的字母H表示无限和永恒。他们还当着我的面,仅仅通过字母或音节解释了圣言中诗篇32:2这节经文的意思;简言之,它们的意思是,主甚至对恶人也很仁慈。他们告诉我,第三层天的文字是由弯成各种曲线的字母组成的,其中每一个字母都传达某种意义。那里的元音表示与情感相对应的声调。在第三层天,他们发不出元音i和e,而是以y和eu来取代它们。他们使用元音a,o,u,因为它们能发出全音。他们还说,他们只会柔和而非生硬地发出辅音;这就是为何某些希伯来字母中都有一个点,作为他们要发音柔和的标志。他们补充说,在属灵天堂,字母的发音较生硬,因为那里的天使拥有真理,真理允许生硬,而良善不允许,主的属天国度,也就是第三层天的天使拥有良善。他们还说,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圣言是由带有传达某种意义的小角和衬线的弯曲字母写成的。这清楚表明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律法的一点一画决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还有: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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