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79

279.记事三:

279.记事三:

七年前,我正在收集摩西从被称为《耶和华战记》和《宣告》的两本书中写在民数记第21章中的内容,一些天使出现了;他们告诉我,这两本书是古圣言,它的历史部分被称为《耶和华战记》,预言部分被称为《宣告》。他们说,这部圣言仍保存在天堂,在那里的古人当中使用,他们在世时就拥有这部圣言。在天堂仍使用该圣言的这些古人部分来自迦南地及其邻近地区,如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阿拉伯、迦勒底、亚述、埃及、西顿、推罗和尼尼微。所有这些国家的居民都拥有代表性的敬拜,因而拥有对应的知识。那个时代的智慧就来自对应的知识,人们通过这种知识拥有内在感知,也拥有与天堂的交流。那些知道这部圣言的对应关系的人被称为智慧和聪明,后来被称为占卜者和术士。

由于这部圣言充满诸如遥远地表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那种对应关系,因而开始被许多人歪曲,所以按照主的圣治,随着时间推移,它消失了;另一部圣言被赐下,它由不那么遥远的对应关系、通过以色列人当中的众先知写成。在这部圣言中,许多地名,无论迦南地的,还是亚洲周边的,都保留下来,所有这些地名都表示教会的事物和状态。但这些含义来自那部古圣言。因此,亚伯兰被吩咐去往那地,他经由雅各而来的后代也被领到那地。

关于在以色列的圣言之前存在于亚洲的这部古圣言,我被允许讲述前所未知的新事,即:它仍被保存在生活在大鞑靼(中亚国家)的人民当中。在灵界,我曾与来自该地区的灵人和天使交谈,他们说,他们拥有一部圣言,并且自古就拥有它;他们根据这部圣言举行神性敬拜,它纯由对应关系构成。他们说,他们的圣言还包含约书亚记(10:12, 13)和撒母耳记下(1:17, 18)提到的《雅煞珥书》;它所包含的其它书叫《耶和华战记》和《宣告》,摩西在民数记(21:14, 15, 27-30)中提到了它们。当我把摩西从中引用的话读给他们时,他们就查找,看看这些话在不在那里,然后找到了它们。这些事让我清楚知道,古圣言仍在他们当中。在我们交谈的过程中,他们说,他们敬拜耶和华,其中一些人视耶和华为一位可见的神,一些人则视祂为一位不可见的神。

他们还告诉我,他们不允许外人来到他们中间,除了与他们和平共处的中国人,因为中国的皇帝(译注:英文译者认为,这可能是指13-14世纪的元朝,他们具有蒙古血统;但也许是指自1644年以来统治中国的非中国的清朝)来自他们的地区或国家。他们还说,中国人口如此之多,以至于他们不相信全世界还有什么地区的人口比这里更多;这话的确可信,因为中国人曾经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这些人的入侵而修筑了万里长城。我还从天使那里听说,创世记头几章也包含在这部圣言中;这几章论述了创造、亚当和夏娃、伊甸园、他们的孩子和后代,直到大洪水,以及挪亚和他的孩子;摩西从这部圣言中抄录了这些故事。来自大鞑靼的天使和灵人出现在东南地区,因住在更高的穹苍而与其他人分离;他们不允许来自基督教界的任何人来找他们,或如果有人设法攀登上来,他们就会把他们关起来,防止他们离开。他们拥有一部不同的圣言是这种分离的原因。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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