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42

242.天使自己承认

242.天使自己承认,他们通过圣言获得他们的一切智慧,因为他们处于对圣言的理解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光。天堂之光就是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在天使眼前就是光。在保存圣言复本的神圣宝库中,这光如火焰一般,光辉明亮,超越这神圣宝库之外的天堂里的各个层级的光。属天天使的智慧超越属灵天使的智慧,几乎就像属灵天使超越人类的智慧,因为属天天使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属灵天使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哪里有爱之良善,哪里也有智慧;但在有真理的地方,智慧只在也有爱之良善的程度内住在那里。这就是为何圣言在主的属天国度中的写成方式,不同于它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因为在属天国度的圣言中,被表达的是爱之良善,标记或符号是爱之情感;而在属灵国度的圣言中,被表达的是智慧之真理,标记或符号是对真理的内在感知。由此可以推断出,世上的圣言里面隐藏着哪种智慧;因为它里面隐藏着无法形容的一切天使智慧;人若被主通过圣言变成天使,死后就会进入这种智慧。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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