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4)神性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产生另一个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因此,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前面早已说明,独一神,即宇宙的创造者,是存在和出现本身,也就是说,是神本身。由此可知,来自神的神是不可能的,因为真正的本质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存在于另一位神里面。无论你说“从神生的”,还是说“从神发出的”,都是一样的;它意味着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是由神产生的,这与祂创造的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将“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位都独自为神,具有相同的本质,一位从永恒出生,第三位从永恒发出”的信仰引入教会,就是彻底摧毁神的一体性的观念,以及与它同在的神性的一切观念,从而使理性的一切灵性都被逐出,或说将一切灵性都从理性心智中逐出。结果,人不再是人,而是完全属世,与野兽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他有说话的能力;他还反对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因为属世人称这些事物为愚蠢。这就是关于神的巨大骇人异端兴起、充斥世界的唯一源头或原因;因此,将神性三位一体分成三个位格,不仅给教会带来黑夜,还带来死亡。
天使向我清楚表明,三个神性本质的同一性是对理性的冒犯;他们说,他们甚至不能说出“三个同等神性”这个词,如果有人来到他们面前,想说出这些词,他只能转身背对他们;他若真的说出来,就会变得像人的躯干,并被狠狠地扔下去,然后前往地狱中那些不承认任何神的人那里去。事实是,将三个神性位格的观念植入一个孩子或少年人的心智,使三神观不可避免地粘附在心智上,就是夺去心智的一切属灵浮汁,然后夺去它的一切属灵食物,最后夺去它属灵地推理的一切能力,并给那些确认这种观念的人带来属灵的死亡。那些在信仰和内心上敬拜一位神为宇宙的创造者的人,和那些敬拜祂为救赎主和重生者的人之间的区别,就像大卫时代的锡安城和圣殿建成后所罗门时代的耶路撒冷城之间的区别;而一个相信三个位格,且每一位都独为神的教会,就像被韦帕芗(罗马帝国第九位皇帝)摧毁的锡安和耶路撒冷城,以及那里被焚毁的圣殿。此外,一个敬拜一位神,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因而是一个位格的人,会变得越来越有活力,成为一个天使人;而一个因相信多个位格而确认相信多神的人,会逐渐变得像一个关节可活动,或四肢可动的雕像,而撒但就站在这雕像里面,并通过它的人造嘴巴说话。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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