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节 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225.本章前面部分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说的,所以可推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来教导和光照人。但这一点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
(3)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或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
13.“读的人”表示他们拥有感知。这从“读”圣言的含义清楚可知,“读”圣言是指凭光照来理解,因而是指感知;事实上,“读”与“看”所表相同,因为读的人就看见,“看见”表示凭光照来感知,如刚才所示(AE 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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