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Life23.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这三个必然结论:
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
⑵如果一个人思想并言说虔诚的事,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都不虔诚。
⑶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知识和大量智慧,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仍没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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