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887.启14:10.“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与被歪曲的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结合的虚假及其邪恶的归给或采用。这从“喝”、“酒”、“烈怒”、“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和“杯”的含义清楚可知:“喝”是指吸收和采用或归给自己(参看AE 617a,c-e节);“酒”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参看AE 376节);“烈怒”是指邪恶,因为邪恶向良善发怒,想要摧毁它(对此,参看AE 693, 754节)。经上虽说神的愤怒,但所指的是对神的愤怒,如许多经文把愤怒和烈怒,以及总体上的邪恶归于神(参看AE 481节末尾, 647节)那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喝神烈怒的酒”表示吸收并采用虚假及其邪恶。吸收并采用邪恶是通过与善行分离的信实现的,因为当生活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因被视为没有称义的价值,因而不是拯救人的而被搁置一边时,邪恶就会取代它们。事实上,良善退后到何等程度,邪恶就进入到何等程度,“因为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即同时侍奉邪恶和良善。“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是指与被歪曲的真理结合(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杯”是指真理的外在容器,因而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因为当“酒”表示真理时,“杯”表示包含它的,而圣言的字义就是那包含真理的,无论属世的还是属灵的。“杯”与“酒”,也就是它所包含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它表示容器,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杯”、“圣杯”、“高脚杯”、“小瓶”的经文明显看出来;等到解释接下来的第16和17章时,我们将引用这些经文。由于“杯”表示真理的外在或容器,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而这字义被那些处于教义,同时处于分离之信的生活之人歪曲,所以它被称为“神愤怒的杯”。此处如在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那样提到神的“烈怒”(wrath)和“愤怒”(anger或indignation);“烈怒”表示人里面对邪恶的爱和渴望;“愤怒”表示人里面对虚假的爱和渴望,因为“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参看AE 481节末尾)。这一切清楚表明,“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与被歪曲的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结合。
“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之所以表示与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结合,是因为“纯一不杂的酒”是指致醉的酒,因而是指醉酒,因此在灵义上是指在虚假引发的真理方面的神志不清,因为在虚假引发的真理方面的神志不清就是属灵的醉酒。此外,在原文译作“纯一不杂的酒”的这个词源自一个表示喝醉的词。由于这就是“纯一不杂的酒”的含义,而那些歪曲圣言的人属灵地喝醉了,也就是说,在真理方面处于一种神志不清的状态,所以在圣言中,提到“纯一不杂或未掺杂的酒”的这两段经文论述了对真理的歪曲;如在以赛亚书和何西阿书。
以赛亚书:
忠信的城怎会变成妓女;她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现今却有凶手居住。你的银子变为渣滓;你未掺杂的酒用水搀杂。(以赛亚书1:21, 22)
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妓女”都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参看AE 141, 161节);“城”表示教义;因此,“忠信的城变成妓女”表示以前曾为纯正真理之教义的教义已经变成被歪曲的真理之教义。“她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表示那里有丰盛的教义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平”论及教义之真理,并论及理解力;“公义”论及爱之良善,并论及意愿;“现今却有凶手居住”表示这歪曲灭绝了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就是“凶手”(murderer)的含义(可参看AE 589节)。“你的银子变为渣滓”表示纯正真理变成了虚假;“你未掺杂的酒用水搀杂”表示真理因对它的歪曲而变得卑鄙并毁灭。
何西阿书:
以法莲和偶像连在一起,任凭他吧。他们的酒不见了;他们时常行淫,他们贪恋。(何西阿书4:17, 18)
“以法莲”表示对教会真理的理解,“偶像”表示宗教的虚假。这清楚表明“以法莲和偶像连在一起”表示什么。“任凭他吧”表示教会对这宗教虚假的弃绝。“他们的酒不见了”表示圣言的真理灭亡了;“他们时常行淫”表示对这真理的歪曲;“他们贪恋”表示对虚假的爱。这一切清楚表明,“纯一不杂或未掺杂的酒”具体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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