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6. (2)灵义就在整部圣言和它的每个部分中。看到这一点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下面的例子。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除非从圣言的灵义来看,否则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除非知道对应关系,否则没有人能看到灵义,因为所有这些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教导了“白马”、“骑在马上的”、“如火焰的眼睛”、“头上的冠冕”、“浸满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天上的飞鸟来并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的“君王和千夫长的肉”,以及其他许多人的肉表示什么。
至于每一个细节在灵义上都表示什么,可参看《揭秘启示录》(820-838节)和《白马》这本小著中的解释;因此,没有必要在此详细解释它们。这些书已经说明,在刚才所引用的这段经文中,经上描述了在圣言方面的主。“如火焰的眼睛”是指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头上的冠冕”和“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是指来自祂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灵义上的性质。“浸满血的衣服”是指圣言的属世意义,即字义,它已经被施暴。很明显,经上如此描述的,正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清楚的是,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的名字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灵义将在教会结束时被揭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一位”的话来表示,而且还由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所有人来赴的大筵席来表示,他们可以吃君王和千夫长等等的肉;吃这些东西表示将来自主的一切良善都变成人自己的,或说都融入自己。所有这些表述都将没有意义,都是空话,没有生命和灵,除非它们里面有灵义,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
I.悔改是人里面的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
510.被称为教会的团契由所有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组成,当人正在重生时,教会就进入他。每个人都通过远离罪的邪恶,避之如一个人若看到一大群地狱灵手拿燃烧的火把努力追赶他,打算攻击他,把他扔到燃烧的火堆上,就会逃跑一样而重生。有许多方法在早年生活中为教会而预备一个人,并把他引入教会;但使教会在人里面建立的方法是悔改的行为。悔改的行为是指所有使人不意愿邪恶,因而不实行邪恶,即反对神的罪的行为。在悔改之前,人仍站在重生之外;那时即便有任何关于永恒救赎的想法潜入他的脑海,他可能会转向它,但立刻就转身离开它,因为它没有更深地进入人,只进入他的思维观念,从那里出来进入他的言语,也可能进入与他的言语一致的一些行为。然而,当这种思维进入意愿时,它就会在人里面,或在他里面占有一席之地;事实上,意愿才是人自己,因为他的爱就住在它里面,而思维在人之外,或说不是人的一部分,除非它从意愿发出;如果它从意愿发出,那么意愿与思维就行如一体,两者一起构成人。由此可推知,为了悔改成为真正的悔改,在人里面是有效的,它必须是意愿的悔改,并由此而是思维的悔改,而不仅仅是思维的悔改;因此,它必须是实际的悔改,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
悔改是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这一点从圣言很明显地看出来。施洗约翰预先被派去为主即将建立的教会预备人,他施洗的同时,也宣讲悔改。因此,他的洗礼被称为悔改的洗礼,因为洗礼表示属灵的洗涤,即从罪中洁净。约翰在约旦河施洗,因为约旦河表示引入教会,它是教会所在的迦南地的第一个边界。主自己为了赦罪也宣讲悔改,从而教导悔改是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只要人悔改,他的罪就被移除,只要他的罪被移除,它们就被赦免。此外,主还吩咐祂的十二使徒,以及祂派出去的七十个人去传悔改。由此清楚可知,悔改是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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