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后来,我问在哪里可以找到主张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且头脑最为敏锐的学者。有三个人现身;我对他们说:“你们怎么能将神性三位一体分为三个位格,并断言每个位格都独自或单独为神、为主呢?嘴上对神是一的承认,岂不是如此远离你们脑子里的想法,就像南方远离北方一样吗?”对此,他们回答说:“一点也不远,因为这三个位格拥有一个本质,神性本质是神。在世上,我们教导一体三位,或说是一体三位的守护者,我们负责监护我们的信仰,即:每个神性位格都有自己的职责:圣父神负责归算和赐予,圣子神负责代求和调解,圣灵神负责展开归算和调解的工作。”
我问道:“你们所说的‘神性本质’是什么意思?”他们回答说:“我们的意思是全能、全知、全在、无垠、永恒、同尊同荣。”对此,我回答说:“如果这本质能从几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那么你们还可以添加更多的神,如摩西、以西结和约伯提到的被称为‘沙代神’的第四位神。古代的希腊人和意大利人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将同等的属性和相似的本质赋予他们的诸神,如萨图恩或萨图尔努斯、朱庇特、尼普顿、普鲁托、阿波罗、朱诺、狄安娜、密涅瓦,以及墨丘利和维纳斯;但他们仍不能说所有这些人都是一位神。此外,我理解你们三个人在学问上是同等的,因而在这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你们不能把你们自己合并成一个学者。”他们闻言笑着说:“你在开玩笑。这与神性本质不同;神性本质不是三部分,而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不可分割;分割和分裂不适用于它。”
听到这些话,我回答说:“那就让我们下到竞技场,把这个问题当作讨论的主题,一决高下。”然后我问道:“你们所说的‘位格’是什么意思?这个词表示什么?”他们说:“‘位格’这个词是指没有另一个位格的任何部分或品质,而是自身存在之物。所有教会领袖都是这样定义‘位格’的,我们同意他们的定义。”我说:“这就是你们对‘位格’的定义吗?”他们回答说:“是的。”对此,我回答说:“既然圣子里面没有圣父的任何部分,圣灵里面也没有圣父或圣子的任何部分,那么可推知,每一位在审判权、管辖权或权利和能力方面都是独立的;因此,除了适合每一位,因而可随意交流的意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把他们结合起来。那么,这三个位格不就是三位神吗?再听听这个:你们还将‘位格’定义为自身存在之物;因此,你们将神性本质分成了三种实质;然而,你们又说这个本质不能分割,因为它是一,是不可分割的。此外,你们将不存在于其他位格中,甚至无法传给其他位格的属性,即归算、调解和运作归给每种实质,也就是每个位格。除了这三个‘位格’是三位神外,由此还能得出什么结论呢?”听到这些话,他们退缩了,说:“我们会认真考虑这些要点,然后给你答复。”
站在旁边的一位智者听了这场讨论,说:“我不想通过如此精细的网络或微妙的论证来审视这个重要、崇高的话题;抛开这些细节不说,我清楚看到你们在思维上有三神观。然而,你们羞于向全世界公布这种观念,因为你们若这样做,就会被称为疯子和傻瓜。因此,为了避免这种耻辱,你们觉得最好嘴上承认一位神。”然而,这三个人仍固执己见,不理会他的话;他们离开时,低声咕哝着一些玄学术语。我由此推测,这就是他们想从中给出答复的神谕。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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