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0.记事二:
有一次,我在众天使的陪伴下行走于灵人界。灵人界位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是每个人死后首先到达的地方。在这里,善者预备上天堂,恶者预备下地狱。我和天使讨论了很多话题,其中之一是,我的肉身所在的世界晚上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无数星星,其中一颗是太阳,只有它的光芒能抵达整个太阳系。我补充说:“我发现你们的世界也能看到星星,就猜想它们可能和我所在那个世界的星星一样多。”众天使闻言很是开心,便说:“或许是吧。因为天堂的每个社群在那些天堂下面的人眼里,有时闪耀如星辰。天上的社群数不胜数,全都照着热爱良善的情感的种类依次排列。这些情感在神里面是无限的,因而来自祂的情感也是无限的。由于这些情感在创世之前就已预见,所以我猜想为了满足它们的数目,主便在人类将以属世的物质身体所生活的这个世界提供或创造了同样多的星星。”
当我们正这样一起交谈时,我发现北边有一条平整的大道,路上挤满了灵人,简直无从插足。我告诉天使,以前我见过这条路,与灵人象一支军队那样经过它。我听说,这就是所有人离世后所经之路。这条路上密密麻麻挤满了大量灵人,因为每周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死去,他们死后都要进入灵界。天使补充说:“这路的尽头在灵界中间,就是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之所以在中间,是因为东边的社群具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左边朝南的社群由那些反对这些爱的人组成;而前面朝南的社群由那些比别人更聪明的人组成。这就是为何尘世的新来者首先来到这里。来到这里后,一开始,他们表面上还是在世时最后时刻的样子,后来便逐渐被引入内在,本性受到检查;检查之后,善者被转到他们在天堂的地方,恶者则被转到他们在地狱的地方。
我们停在中间,就是路终点的入口处,说:“让我们在此稍等片刻,与一些新来者谈一谈。”我们从那些到来的灵人中挑出了十二个,他们刚从尘世来,尚不知道自己已不在尘世。我们询问他们对天堂与地狱,以及死后生命的看法,其中一个回答如下:“按我们牧师的教导,我相信我们死后必活着,并且诸如天堂、地狱这样的地方是存在的。所以,我一直认为那些过着体面生活的人会上天堂。既然人人都过着体面的生活,那么就没人下地狱了。因此,地狱不过是神职人员编造的故事,以防人们过邪恶的生活。那么,我对神是持这样的观点,还是那样的观点,有什么区别吗?思维不过像水面上的泡沫或气泡,会破裂消失。”他身边的第二个说:“我相信天堂与地狱是存在的,神统治天堂,魔鬼统治地狱。由于他们是敌人,观点对立,故一方称之为善的,另一方则称之为恶。体面的人是伪君子,他们能使恶看似善,使善看似恶,所以他们会两边站。那么只要支持我,我站在这一边还是那一边有什么区别吗?善与恶同样令人快乐。”
站在他旁边的第三个说:“相不相信天堂与地狱,与我有什么相干?有谁从那里回来告诉我有关它们的事?如果人人死后都活着,那为何这么多的人,没有一个回来告诉我们的?”接下来的第四个说:“我会告诉你为什么没人回来告诉我们。这是因为人呼出自己的灵魂死去时,他要么变成很快消散的幽灵,要么就象口中的呼吸,也就是纯粹的空气。像这样的人如何回来或与人交谈呢?”第五个则开始讲故事:“我的朋友,得等到最后审判那一天,到那时,所有人都会回到自己的身体,你会看见他们,并与他们交谈。那时,人人都能诉说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站在对面的第六个笑着说:“像空气一样的灵如何回到被虫子啃光的躯体,或被太阳晒干、化为尘土的尸骨里去?一个被制成木乃伊的埃及人,那时已被药剂师混到他的提取液、乳剂、药水或粉末里去了,如何回来告知些什么?所以,如果这就是你们的信仰,那就继续等到最后那一天吧。不过,恐怕你们会永远徒劳地等下去。”然后,第七个说:“我若相信天堂与地狱,从而相信死后的生命,就必相信鸟类和动物也会继续活着。它们当中有一些和人类一样具有道德和理性。但他们声称动物死后没有生命,所以我说,人类也一样。这两种情况是一样的,一个是从另一个推出的。人不就是动物吗?”站在他后面的第八个上前说:“若愿意就信天堂,但我不信任何地狱。神不是全能吗?难道不能拯救所有人?”
然后,第九个握了握他的手,说:“神不仅全能,还有恩典。祂不可能把任何人送入永火里去。若有人在那里,祂必带他出来,叫他起来。”第十个从他呆的地方跑到中间说:“我也不信地狱。难道神不会差祂的儿子来吗?难道祂儿子不会赎回全世界的罪并除掉它们吗?魔鬼有反对的力量吗?若没有,那地狱算得了什么?”第十一个是一位牧师,听见这话发起火来,说:“难道你们不知道唯有那些获得信,信上刻有基督功德的人才能得救吗?并且只有神所拣选的人才能获得那信。所以,选择权全仰赖全能者的旨意,取决于祂判定谁有资格。谁能对此持有异议呢?”第十二个是政治家,他保持沉默,但被要求总结这些回答,他便说:“按我自己的想法,我不会对天堂、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发表任何看法,因为没人了解它们。不过,你们不应责怪牧师,而是让他们继续传讲它们。因为这样,普通百姓的心思就会被无形的纽带所约束,从而服从法律和统治者。这不是保护社会的关键吗?”
听到诸如此类的话,我们大为吃惊,彼此说:“虽然这些人自称基督徒,但他们既不是人,也不是兽,而是人兽。”然而,为了把他们从沉睡中唤醒,我们说:“天堂与地狱的确存在,死后也有生命。等到我们驱散你们对于自己目前处境的无知后,你们就会相信这一切。因为死后这几天,所有人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不在以前的那个世界生活。逝去的这段时间就像一场睡眠,当有人从中醒来时,他感觉自己还在原来的地方。你们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这就是为何你们说的和你们在世时所想的一模一样。”于是,天使驱散了他们的无知,使他们看见自己在另一个世界,就在素不相识的人当中。“天啊,我们这是在哪里?”他们哭喊起来。我们说:“你们已不在尘世,而在灵界,我们是天使。”他们清醒后说:“你们既是天使,那请把天堂指给我们看。”我们回答说:“请在此稍等片刻,我们会回来。”半小时后,我们回来了,发现他们正等着我们。于是我们说:“请随我们上天堂。”他们照做了,我们便与他们上去。守卫看到我们跟他们在一起,便打开大门让我们进去了。我们对门口那些接待他们的人说:“检查这些人。”于是,他们把这些人转过去,发现他们的后脑勺基本上被掏空了,便对他们说:“离开这里,因为你们以喜欢行恶为乐。所以你们没法与天堂联结起来。你们发自内心否认神的存在,并且藐视宗教信仰。”我们对他们说:“不要迟延,否则你们必被赶出去。”他们就急忙下去离开了。
在回家的路上,我们谈到了那些在世时乐享作恶之人的后脑勺被掏空的原因。我给出的原因是,人有两个半脑,一个在后面,叫小脑;一个在前面,叫大脑。意愿之爱居于小脑,理解力的思维居于大脑。如果理解力的思维不能引导意愿之爱,那么本身属天的小脑至内层就会萎缩,并因此空虚。
440a.“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这从“玛拿西支派”代表、因而表示什么清楚可知,“玛拿西支派”是指教会的意愿或自愿(voluntary)和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它表示生活的良善,因为生活的良善与教会或教会之人的意愿或自愿构成一体。事实上,人所意愿的,当有可能时他就会去做,因为做无非是意愿在行动,这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当意愿停止时,做就停止了,只要意愿继续存在,做就会继续。一个重生之人的意愿所做的事,被称为生活的良善。因此,“玛拿西”和他的支派因表示教会的意愿或自愿,所以也表示生活的良善。此外,生活的良善是重生之后对邻之仁的结果,如同来自其原因的一个结果,这由“亚设和拿弗他利”来表示。因为那些处于对邻之仁的人被主重生了,那些重生的人处于生活的良善,因为他们出于仁爱行事,出于仁爱的一切行为都是生活的良善。
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即:教义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一个人若要成为教会之人,就必须拥有这两者。在圣言中,“以法莲和玛拿西”就代表、因而表示这两者,“以法莲”代表并表示教义的真理,“玛拿西”代表并表示生活的良善。教义的真理也被称为教会的理解力或智力,生活的良善被称为教会的意愿或自愿。因为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属于意愿;因此,“以法莲和玛拿西”也表示教会的理解力和意愿,或智力和自愿,“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或智力,“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愿或自愿。为叫“以法莲和玛拿西”可以代表、因而表示这些事物,他们在埃及地为约瑟所生。因为“约瑟”表示属天-属灵层,或与属天国度毗邻的属灵国度本身,“埃及地”表示属世层。因此,“玛拿西”表示属天-属灵层在属世层中所生的意愿的良善,“以法莲”表示属天-属灵层在属世层中所生的理解力的真理。摩西五经如此描述这些的出生:
荒年到来以前,约瑟生了两个儿子,是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他生的。约瑟给长子起名叫玛拿西;因为神使我忘了我一切的困苦和我父的全家。他给次子起名叫以法莲;因为神使我在受苦之地多结果实。(创世记41:50–52)
至于这些话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可参看《属天的奥秘》(5347–5356节),即:长子的名字“玛拿西”表示属世人中的新意愿或自愿及其品质;次子的名字“以法莲”表示属世人中的新理解力或智力及其品质;或也可说,“玛拿西”表示新属世人的良善,“以法莲”表示新属世人的真理(参看AC 5351, 5354节)。
这就是“玛拿西和以法莲”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雅各把他们当成“流便和西缅”来收养,对此,摩西五经如此描述:
雅各对约瑟说,我到埃及你那里之前,你在埃及地所生的两个儿子,现在他们是我的;以法莲和玛拿西正如流便和西缅一样是我的。他们可称在他们弟兄的名下得他们的产业。(创世记48:3, 5–6)
由于“流便”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也就是教义的真理,“西缅”表示意愿中的真理,也就是生活的良善,所以雅各说:“以法莲和玛拿西正如流便和西缅一样归于他。”因此,“以法莲”表示理解力或智力的真理,“玛拿西”表示意愿或自愿的良善。不过,《属天的奥秘》(6234–6241节)对这些事有更充分的解释。
这一点也可从雅各,那时是以色列给以法莲和玛拿西的祝福明显看出来,这祝福如下:
他就给约瑟祝福说,愿我祖亚伯拉罕和以撒所行走于面前的神,就是自那时直到今日牧养我的神,救赎我脱离一切邪恶的那使者,赐福与这两个童子;愿他们称为我名下,也在我祖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名下;又愿他们在地的中间生养众多。(创世记48:15–16)
此处“以法莲”也表示理解力或智力的真理,“玛拿西”表示意愿或自愿的良善,这两者都在属世人中,这可见于《属天的奥秘》(6274–6285节)。又,在摩西对以法莲和玛拿西的祝福中,经上论及约瑟说:
他因头生的公牛而有威严,他的角是野牛的角,用以抵触万民,直到地极;这些是以法莲的万万,这些是玛拿西的千千。(申命记33:17)
对这些话的解释可参看前文(AE 316d, 336b节)。
440b.“以法莲”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玛拿西”表示对良善的意愿,这两者都在属世人中,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因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已变黑,百姓变得像火的燃料;人不怜惜弟兄;他若右手边抢夺,仍受饥饿;若左手边吞吃,仍不饱足;他们各人要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他们又一同攻击犹大。(以赛亚书9:19–21)
“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在此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要灭亡,良善因虚假灭亡,真理因邪恶灭亡,可参看前文(AE 386b节),那里详细解释了这些细节。
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此处“玛拿西”表示教会的良善,“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真理,“基列”表示属世人;由于属世层中来自良善的真理拥有神性能力,所以经上说:“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神性能力在属世人中通过真理从良善而来,因为属世层是终端,属灵和属天的内层事物都流入这终端,并在那里一起存在并持续存在;因此,它们在那里处在其完全之中,一切神性运作都在这终端中并来自它。因此,圣言的字义拥有神性能力,因为它是属世的(对此,参看AE 346节;《属天的奥秘》,9836节)。由此可见,为何经上说以法莲是“耶和华头的力量”;说犹大是“祂的立法者”,因为“犹大”表示内在神性真理,或灵义上的圣言,“立法者”与“律法”具有相同的含义。
又:
领约瑟如领羊群的以色列的牧者啊,求你侧耳;坐在基路伯上的啊,求你发出光来。在以法莲、便雅悯和玛拿西面前,激发你的大能,来救我们。(诗篇80:1–2)
从灵义清楚可知,这些话包含向主的恳求,即恳求祂教导那些属于教会的人,通过真理把他们引向良善,从而引向天堂。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牧者”,是因为祂教导并引领人;故经上说“你领约瑟如领羊群”,“约瑟”表示那些属于教会、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坐在基路伯上的”表示在众天堂之上的主,祂从那里发出光照心智的光,故经上说“发出光来”。“在以法莲、便雅悯和玛拿西面前,激发你的大能”表示真理之光甚至可以穿透到那些处于属世真理和良善的人那里,因而穿透到教会的终端或最低层;“以法莲”表示那些处于属世真理的人;属世真理是诸如圣言字义上的真理那样的真理;“玛拿西”表示那些处于属世良善的人,这良善是行善并学习真理的快乐;“便雅悯”表示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或属世层中进行结合的媒介;“激发大能”表示光甚至穿透到那里;“来救我们”表示这些人会得救。
由于属世人所拥有的一切良善都是从主经由属灵人流入的,并且没有这种流注,良善就不可能存在于属世人里面,还由于“玛拿西”代表、因而表示属世人中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所以约旦河以外或之外,以及约旦河这一边或之内的产业给了这个支派;也就是说,约旦河以外或之外的产业给了这个半支派,约旦河这一边或之内的产业给了那个半支派(参看民数记32:33, 39–40; 申命记3:13; 约书亚记13:29–31; 17:5–13, 16–18)。约旦河以外或之外的地代表并表示外在教会,外在教会在属世人中与人同在;但约旦河这一边或之内的地代表并表示内在教会,内在教会在属灵人中与人同在(对此,参看AE 434c节)。再者,正是良善构成教会,这良善直接从属灵人流入属世人,没有这种流注,教会就不存在于人里面;这就是为何给予表示教会良善的玛拿西支派的产业既有在约旦河之内的,也有在约旦河之外的。属灵良善直接流入属世良善,但间接流入属世真理 (可参看《属天的奥秘》,3314, 3573, 3576, 3616, 3969, 3995, 4563节)。
“玛拿西”表示教会的良善,或生活的良善,这良善与意愿的良善是一样的,这一点可从“以法莲”的代表、因而含义清楚看出来,“以法莲”是指教会的真理,或教义的真理,这真理与理解力的真理是一样的;因为它们是弟兄,良善与真理在圣言中被称为弟兄。“以法莲”表示教义的真理,因而表示教会的理解力或智力,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5354节),那里从圣言引用了提到以法莲的许多经文,并解释了它们;也可参看同一本书(AC 3969,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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