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7.由于人的灵是指他的心智,所以“在灵里”(在圣言中,经上有时用这个短语)是指一种与身体分离的心智状态;由于在这种状态下,先知们看到了诸如存在于灵界中的那类事物,所以这种状态被称为“神的异象”。那时,他们的状态就像灵界中灵人和天使自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灵就像心智的眼睛一样,可以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而与此同时,身体仍留在原来的地方。我处于这种状态到现在已经26年了;不同之处在于,我同时在灵里和身体中,只是偶尔离开身体。
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和写启示录时的约翰都曾处于这种状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说:
灵将我举起,在神的灵里,在异象中将我带回迦勒底,到被掳的人那里。因此,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 24)
灵将他举起,他就听见身后有地震(以西结书3:12, 14);灵将他举到天地之间,带他到耶路撒冷,他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等);他看见四个活物,即基路伯,以及与它们同在的各种事物(以西结书1章和10章);又看见一个新地和一个新殿,以及一位量它们的天使(以西结40-48章)。那时,他在异象中,在灵里(以西结书40:2; 43:5)。
撒迦利亚也是如此,那时有一位天使与他同在,当时他看见,一个人骑着马,站在桃金娘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等);四角,一个手拿准绳的人(撒迦利亚书1:18; 2:1, 5等);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等);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3);一飞行的书卷和一个量器(撒迦利亚书5:1, 6);从两山中间出来的四辆车,以及马匹(撒迦利亚书6:1-3)。但以理在看见以下事物时也处于类似状态,即: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大兽,以及关于它们的许多事物(但以理7:1-8);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但以理8:1-14);这一切都是他在异象中看到的(但以理7:1, 2, 7, 13; 8:2; 10:1, 7, 8);天使加百列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并与他交谈(但以理9:21)。
当约翰写启示录时,同样的事发生在他身上;他说,当主日,他在灵里(启示录1:10);他在灵里被带到旷野(启示录17:3);他在灵里被带到一座高山上(启示录21:10);他在异象中观看(启示录9:17)。在别的地方,他看到他所描述的事物;如他看见人子在七灯台中间;天上的圣所、圣殿、约柜和祭坛;被七印封住的书卷,有马从中出来;宝座周围的四活物;来自每个支派的一万二千选民;锡安山上的羔羊;从深渊里飞上来的蝗虫;龙,以及他与米迦勒的争战;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由于龙而逃到旷野;两只兽,一个从海里上来,一个从地里上来;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龙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白马和大祭筵;降下的圣城耶路撒冷,以及他所描述的城门、城墙和根基;生命水的河,每月都结果子的生命树;以及其它许多事物。当彼得、雅各和约翰看到耶稣变了形像时,他们处于类似状态;当保罗从天上听到不可思议的事时,他也处于类似状态。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