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35

135. 记事二:

135. 记事二:
一天早晨,我一觉醒来,只见灵界太阳照耀着,我发现诸天堂远在它之下,如同我们的大地远在太阳之下。接着只听见从那些天堂传来妙不可言的声音,它们联结起来,形成一句可理解的话:“神只有一位,祂是人;祂就居于那太阳当中。”这句话经由中间天堂降至最低层天堂,由此降至我所在的灵人界;我发现众天使的一神观在逐渐下降的过程中,被转变成了三神观。这个发现促使我与那些思想三神的人展开交谈,我说:“多么荒诞的想法!你们从哪得来的?”他们回答:“我们思想三神是因为,这就是我们对三位一体神这个概念的理解,不过,我们不会让它从嘴里溜出来。在讲话时,我们总是大声宣称神是一。若我们脑子里有不同想法,就随它去吧,只要它不冒出来,不将我们言谈中有关神一体性的概念割裂开就行了。尽管如此,它仍时不时地冒出来,因为它就在我们脑海里。在这种时候,我们若真说出来,就会声称有三神。不过,我们会小心避开这一点,免得在听众面前沦为笑柄。
然后,他们公开了自己的想法,声称:“不是有三神吗?因为有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是神。当我们的教会领袖引用他的神圣信条,将创世归于这一位,将救赎归于那一位,将圣化归于第三位,尤其当他将某些属性归于他们,每一个都有各自属性,并断言各自的属性不共享时,我们不可能想到别的;这些属性不仅包括创世、救赎和圣化,还包括分配、调解和作工。既如此,岂不是有一位神创造了我们,并将公义归给我们,而另一位救赎我们,并充当调解人,第三位则将分配付诸实践,并使我们成圣吗?谁不知道神儿子被父神差到世上来挽救人类,因而成为赎罪者、调解者、劝慰者和代求者?既然祂自永恒就与神儿子为一,那么父和子岂不是两个不同的位格?既然这二者在天上,一个坐在另一个的右手边,那么不得有第三个位格在世上执行天上的法令吗?”
闻听此言,我沉默了,心想:“多么愚蠢啊!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圣言中的调解是什么意思。”很快就有三位天使奉主命从天而降,来到我身边,好让我通过内在直觉与那些思想三神的人交谈,尤其使我能谈论调解、代求、劝慰和赎罪;他们将这些属性归于第二个位格,也就是圣子,不过,要等到祂成为人之后;创世很多世纪后,祂才道成肉身,在这段时期,这四种救赎方式是不存在的;因此父神没有得到劝慰,也没有为人类所做的赎罪,并且没人从天上被派去代求和调解。
然后,我凭临到我的灵感对他们说:“你们都近前来,仔细听好,在圣言中调解、代求、劝慰和赎罪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些是取了人样式的那一位神的恩典所预见的四件事。父神绝不可被靠近,祂也不可能靠近任何人,因为祂是无限者,就其存在而言,就是耶和华。祂若真的以其存在靠近人,必将他烧毁,如同大火烧掉木头,使其化为灰烬。这一点从摩西想见神时,祂对摩西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没有人看见我还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还有,主说: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约翰福音1:18;马太福音11:27)
又:
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诚然,我们读到,摩西面对面看见耶和华,还当面与祂交谈(出埃及记33:11;申命记34:10),但这一切都是通过一位天使来实现的,这和亚伯拉罕、基甸的情况是一样的。由于这就是父神本身的性质,所以祂乐意取人的样式,以此让人们靠近祂,从而听见他们,和他们说话;这人身就是所谓神的儿子,也就是那调解、代求、劝慰和赎罪者。因此,我会解释父神的人身所预见的这四件事的含义。
“调解表示这个人身是媒介,人通过该媒介能靠近父神,父神也能靠近人,从而教导并引领人,好叫他得救。因此,父神的人身所表示的神儿子被称为救主,在世上则被称为耶稣,也就是救恩。代求表示不停地调解;因为爱本身,也就是怜悯、仁爱和恩典的源头,不停地代求,也就是说,为那些守祂诫命、祂所爱的人不断调解。赎罪表示移除人未经调解就靠近耶和华时要冲入的罪孽。劝慰表示仁慈与恩典的作工,以防止人通过罪将自己带入诅咒,也表示保护,以防止他亵渎神圣事物。这就是圣所中约柜上面的施恩座的含义。
“众所周知,在圣言中,对神的论述都是照着表象说的,如祂发怒、报复、试探、惩罚、扔进地狱、诅咒,甚至行恶。而事实上,祂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会报复、试探、惩罚、扔进地狱或诅咒。所有这些事距离神,犹如地狱距离天堂那样遥远,确切地说,无限遥远。所以,它们是在讲述表象。赎罪、劝慰、代求和调解也是在另一个意义上讲述表象,因为这些要理解为靠近神和通过祂的人身接受神恩典的属性。若不理解这些术语,人们就会将神一分为三,并将教会的整个教义体系都基于这三者之上,从而歪曲圣言。主在但以理书(11:31;12:11)和马太福音(24:15)中所预言的那‘行毁坏可憎的’便由此而来。”我说完这番话,这群灵人从我周围散去。我注意到,那些真正思想三位神的人注视地狱;而那些思想一位神,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并且这三位一体就在主神救主里面之人则仰望天堂。而天堂的太阳向后者显现,耶和华以其人身就居于这太阳当中。

诠释启示录 #789

789.启13:4.

789.启13: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这从“拜”、“龙”和“兽的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尊崇为神性,从而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因为那些承认神性并出于这种承认尊崇它的人就拜它,也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它;“龙”是指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因而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的人(对此,参看AE 714节);从龙所获得的“兽的权柄”是指通过设计的信仰与作为的结合方式而对该信条的确立或强化和证实(参看AE 786节)。由此清楚可知,“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被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虽然我们说,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设计将它与善行结合的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但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这教义决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被确认或强化和证实,因为这个信条由“龙”来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它的确认或证实由这“兽”来代表;“龙及其兽”表示与圣言不一致,不能与它结合的东西。

为叫人清楚明白,它不能被结合,我要在此说明:唯信决不能产生任何良善;换句话说,从唯信中决不能产生任何好果子。人们以为,信就相信主为我们的罪遭受十字架的苦难,由此把我们从地狱中救赎出来,使人称义并得救的,主要是对这些事的信仰。此外,人们还以为,信就相信神是三位一体,相信圣言教导的那些事,相信永生和最后审判之日的复活,以及教会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他们将信仰与仁爱的生活,也就是与行善分离,所以如今绝大多数人以为,知道这些事,思想并谈论它们就是得救之信;因此,他们不注意去意愿和实行它们;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当意愿和实行什么。教会也不教导这一切,因为教会的教义是唯信的教义,不是生活的教义。他们将生活的教义称为道德神学,而他们轻视道德神学,因为他们认为,道德生活的美德本身虽是善行,但对得救毫无贡献。

然而,知道、思想并谈论上述这些事并不是信,它们即便被称为信,仍不会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1)人将他所知道、思想并谈论的一切,只要他理解,都称为真理;将他所意愿并实行的一切,只要他喜欢,都称为良善;因此,真理属于人的信,良善属于他的爱。由此清楚可知,属于信的真理不同于属于爱的良善,或说信之真理不同于爱之良善,就像知道和思想不同于意愿和实行一样。从以下事实可知它们是不同的,并且何等不同:人有可能知道、思想、谈论,甚至理解他因不喜欢而不意愿和实行的许多事;而另一方面,凡人出于爱意愿和实行的,他都出于信去思想和谈论,即便没有在世人面前如此行,在独自一人,只剩下他自己时也会如此行。由此可推知:

(2)人的爱和意愿进入其信和思维的一切,而信和思维却不能进入其爱和意愿。因为人所爱的,他也喜欢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喜欢去信。同样,如果用意愿来取代爱,那么人所意愿的,他也愿意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愿意去信。论及爱的话同样可以论及意愿,因为爱属于意愿,意愿是爱的容器。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意愿产生思维一样。由于信和思维一样被产生,而爱和意愿一样去产生,所以可知,说信产生爱是一种颠倒。由此明显可知,相信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良善,就像树结出果实一样,就是相信违反秩序的东西。

(3)在此论到信和爱的话,也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真理属于信,信属于真理;事实上,人所相信的,他称之为真理。良善也属于爱,爱属于良善;因为人所爱的,他称之为良善。严格来说,就本身而言,真理只是形式上的良善;因为良善的确能以诸如被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自己,但却无法被看见,除非以某种形式。它呈现自己,以至于在思维上,因而在理解力和感知上被看见所处的形式被称为真理。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一样;因此,信不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爱之良善。

(4)此外,知道,并由此思想和谈论来自记忆;而出于爱意愿和实行来自生命。人能从记忆思想和谈论很多不是来自他生活(这生活就是爱)的事;每个伪君子和奉承者都是这样。然而,当独自一人时,他不会出于不来自他爱的生命或生活思想和谈论任何东西,因为爱就是每个人的生活,爱怎样,生活就怎样;而记忆只是一个仓库,生活从中拣选它所思想和谈论的东西,凡服务于生活的,都会滋养它。因此,说信就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就是说人的思维和言语产生他的生活,他的生活不产生他的思维和言语;然而,恶人,即便非常坏的人,也能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真理,而只有善人才能出于生活如此行。

(5)唯信,或与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分离之信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信的本质明显看出来:信的本质就是仁爱,仁爱就是对做属于信的那些事的情感。因此,无仁之信就像没有情感的思维;由于没有情感的思维不是思维,所以无仁之信不是信。因此,谈论无仁之信就是谈论没有情感的思维、没有灵魂的生命、没有存在的显现、没有形成之物的形式、没有产生之物的产物和没有原因的结果。因此,唯信是非实体;从非实体中产生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就像一棵好树结出果实一样,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由此被相信成为某种事物的东西不是任何东西。

(6)由于无仁之信是不可能的;然而,对一个事物看上去就像是信,也被称为信的思维和说服是可能的,但它不是得救之信,只是历史的信,因为它是从别人的口中发出的。事实上,一个人若从他认为值得相信的另一个人那里相信某种东西,接受它,把它储存在记忆中,并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它,却看不到它是假的还是真的,就只是将它作为某种历史的东西来持有。然而,如果他通过来自圣言的表象和来自历史之信的推理而在自己里面确认它,那么对他来说,它就变成说服的信,而说服的信就像猫头鹰的视觉,在黑暗中看见物体,在光明中却什么也看不见。这种说服的信从对虚假的一切确认中存在。因为一切虚假都能被确认,直到它看似真理;被如此确认的虚假发出一种昏昧之光。由此也清楚看出,这种信不能产生善行。

(7)由于思维的信无非是历史的信或说服的信,所以可推知,它只是属世之信。事实上,属灵之信是从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产生的,就像光是从太阳产生的一样;属灵之信并不产生属灵之爱,就像光不产生太阳一样。因此,纯属世之信从纯属世之爱中产生,而属世之爱从自我之爱获得其灵魂,而自我之爱的快乐是被称为玩乐、欲望或淫荡的肉体快乐,从这些涌出各种邪恶,从这些邪恶又涌出虚假。由此清楚可知,从这些发出的信不能像树结好果子那样产生良善,即便它产生某些良善,它们也是源于人之自我的良善,这些良善本身是邪恶,同时也是寻求功德的良善或说邀功的良善,寻求功德的良善是极不公正的。但属灵之信则不然,我们会在下文论述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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