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0.以下经文证实,就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照着该教义的生活而言,先知代表他们教会的状态。先知以赛亚被晓谕说,解掉腰间的麻布,脱下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作为预兆和奇迹(以赛亚书20:2,3)。先知以西结被命令用以下方式代表当时教会的状态:收拾流亡的行囊,在以色列人眼前移到别处去;他要在白日拿出行囊,到了晚上,从墙洞出去;要蒙住脸看不见地面,因为他要作以色列家的预兆,他要说,看哪,我做你们的预兆;我怎样行,你们所遭遇的也必怎样。(以西结书12:3-7,11)。先知何西阿则被命令以下列方式来代表当时教会的状态:他娶淫妇为妻;他照做了,那女人还为他生了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名叫“耶斯列”,第二个名叫“罗路哈玛”(就是不蒙怜悯的意思),第三个名叫“罗阿米”(就非我民的意思)。他又被命令去爱被另一个男人所爱的妇人,即一个奸妇,并买了她(何西阿书1:2-9;3:2,3)。还有一个先知被命令用头巾蒙眼,让自己被打伤(列王记上20:35,38)。为了代表教会的状态,先知以西结被命令拿一块砖将一座耶路撒冷城画在其上;又围困这城,造垒筑台攻打它;拿铁鏊放在自己和城的中间;向左侧卧,然后向右侧卧。还取小麦、大麦、豆子、小米、粗麦,用它们做饼;还要混合人粪做大麦饼;他恳求不要这样做,于是就被允许用牛粪取代。耶和华对他说:
你要向左侧卧,将以色列家的罪孽放在它上头;要按你向那边侧卧的天数,担当他们的罪孽。因为我将他们作孽的年数定为他们的天数,就是三百九十天给你,你要这样担当以色列家的罪孽。你满了这些日子,还要向右侧卧,担当犹大家的罪孽。(以西结书4:1-15)
先知以西结以这些方式担当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罪孽,不过,并未拿走它们,从而赎罪,只是代表并指出它们。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必吃不洁净的食物。看哪,我必断绝所恃之粮,使他们缺粮缺水,人和他的兄弟必荒凉,因自己的罪孽消亡。 (以西结书4:13, 16, 17)
论到主时所说的话意思也一样:
祂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祂使许多人因认识祂称为义,因为祂担当他们的罪孽。(以赛亚书53:4,6,11)
这一整章都在论述主的受难。
主受难的细节清楚表明,作为本质上的先知,祂代表了犹太教会对待圣言的状态。例如,犹大对祂的背叛;祭司长和长老们逮捕祂并定祂的罪;鞭打祂;用一根苇子打祂的头;用荆棘作冠冕给祂戴上;分祂的外衣,为祂的里衣拈阄;祂被钉十字架;拿醋给祂喝;胁旁被刺;祂被安葬并第三日复活。犹大对祂的背叛表示祂被拥有圣言的犹太民族背叛,因为犹大代表犹太民族。祭司长和长老们逮捕祂并定祂的罪表示整个犹太教会这样行。祂被打,被吐唾沫在脸上,被鞭打,头被一根苇子击打,表示他们同样如此对待圣言所包含的神圣真理。荆棘作的冠冕表示他们歪曲并玷污这些真理。分祂的外衣、为祂的里衣拈阄表示他们分裂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但不能分裂里衣所象征的圣言属灵之义。钉十字架表示他们摧毁并玷污了整部圣言。他们给祂醋喝表示他们只给予歪曲的真理,这就是为何祂不喝的原因。祂的胁旁被刺表示他们完全扑灭了圣言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祂的安葬表示抛弃来自祂母亲的一切残留物。祂在第三日复活表示祂的荣耀,或者祂的人性与父的神性的合一。由此清楚可知,“担当罪孽”并非表示除去它们,而是代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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