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9.主愿意受试探,甚至直到十字架受难,因为祂是本质上的先知;以前先知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因此他们以各种方式代表教会的状态,其中一些状态是不义、艰难或痛苦、可憎或卑鄙的,这些代表是神吩咐他们的。但由于主是圣言本身,所以作为本质上的先知,祂以十字架受难来代表犹太教会如何亵渎圣言。对此,可以补充另外一个原因,即:祂由此可以在天堂被承认为两个世界的救主;因为与祂的受难有关的一切都表示与对圣言的亵渎有关的东西;天使属灵地理解它们,而教会之人属世地理解它们。主是本质上的先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主说,一个先知,除了在自己的家乡和自己的家之外,没有不受尊敬的。(马太福音13:57; 马可福音6:4; 路加福音4:24)
路加福音:
耶稣说,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丧命是不宜的。(路加福音13:33)
又:
惧怕抓住了众人,他们赞美神,说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加福音7:16)
马太福音:
他们论到耶稣说,这是拿撒勒的先知。(马太福音21:11; 约翰福音7:40, 41)
申命记:
一位先知要从弟兄中间兴起,他们要听从祂的话。(申命记18:15-16)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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