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与地狱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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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与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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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有必要认识到,构成人的,是意愿;思维只有在从意愿发出的情况下才构成人;行为和作为则从这二者发出;换言之,构成人的,是爱,信只有在从爱发出的情况下才构成人;行为或作为则从这二者发出。因此,意愿或爱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凡发出之物都属于它从中所发出的那个人。发出就是被产生并以适合感知和视觉的形式被呈现出来。这一切清楚表明何为与爱分离之信,即它根本不是信,仅仅是没有属灵生命在里面的知识。与爱分离的行为也一样,即它根本不是生命的行为或作为,而是死亡的行为或作为,只拥有一种源于邪恶之爱和虚假信仰的表象。这种生命的表象就是所谓的属灵死亡。

注: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本质存在,因为它是爱或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生命显现,因为它是信仰或真理的容器(3619, 5002, 9282节)。因此,意愿的生命是人的主要生命,理解力的生命由此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10110节)。正如光从火或火焰发出(6032, 6314节)。由此可推知,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10110节)。人人都照其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之良善而被爱和看重,因为人若意愿和理解的好,就会被爱和看重;人若理解的好,意愿的不好,则被弃绝和贬低(8911, 10076节)。人死后仍保持其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之品质(9069, 9071, 9386, 10153节)。这意味着人死后仍保持其爱和由此而来的信之品质;那时,凡属于其信,却不属于其爱的,都会消失,因为它不在人里面,因而并非此人的一部分(553, 2364, 101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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