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8.启16:13.“我又看见从龙口、兽口中出来”表示来自那些处于唯信和来自属世人的对唯信的确认之人的思维、推理、宗教和教义。这从“口”、“龙”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口”是指思维、推理、宗教和教义(参看AE 580, 782, 794节);“龙”是指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唯信的人(参看AE 714-716, 737节);“兽”是指那些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唯信的人(参看AE 773节)。因为有两只兽,一只从海里上来,另一只从地里上来;“从海里上来的兽”表示由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所确认的唯信;“从地里上来的兽”是指从圣言的字义所确认的唯信,以及随之对圣言的歪曲。但此处所指的,是“从海里上来的兽”,也就是说,由推理所确认的信,因为经上说“从假先知口中出来”,“假先知”与“从地里上来的兽”具有相同的含义,即都表示由圣言所确认的唯信,因而来自被歪曲的真理的虚假教义。
这些和接下来的话描述了唯信的教义如何钝化,并几乎熄灭了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每个人都从主那里获得这种官能,只要来自邪恶的虚假不阻止流注,也不阻止从天堂所感知到的任何东西。因为一个人就像一个园子,它在冬天和在夏天一样接受光,却不接受热;而当它接受热时,就会开花并结出果实。因此,人都能接受光,也就是理解神性真理,无论他是善是恶;但他仍不能开花结果,也就是变得智慧,并做善行,除非他接受热,也就是说,接受爱之良善。
有许多人认为,有学问的人非常熟悉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所以比其他人更聪明和智慧;然而,他们只拥有与他们的属灵之热,也就是与他们的爱之良善相一致的聪明和智慧,或说,他们只在他们拥有属灵之热,也就是爱之良善的程度上拥有聪明和智慧,因为他们理解真理的官能只能在这个程度上被打开并具有生气;但这种官能可以说被自我之爱的邪恶掩盖和抹杀了。尽管如此,这些人仍拥有智力官能或理解力,无论怎样被掩盖和抹杀,我经常听到这一点被经历证明。有些灵人完全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从心里否认神性流入一切对真理的理解和一切对良善的意愿,也就是说,否认圣治,从而确认一切事物都是自然界和他们自己谨慎的结果。尽管当这些灵人自己思想真理时,他们可以说没有理解真理的官能;然而,当他们从别人那里听说,神性就是一切,属世之物相对来说只是匠人的一个工具时,他们理解得和那些教导这一神性真理的人,或那些已经确认这一神性真理的人一样清楚。不过,他们一把耳朵转过去,或说不再注意,就立刻陷入相反的东西中,不再理解这些真理,因为他们用他们所确认的虚假掩盖了这些真理,或说因所确认的虚假而使它们变得模糊。这清楚表明,所有人都拥有理解真理或接受来自天堂的光的官能;然而,他们只有通过自己的生活处于爱之良善,才能获得这种官能;就像一个园子,它在冬天和在夏天一样接受阳光,但只有同时接受太阳的热,如在春夏时节的情形,才能开花并结出果实。
(关于第六诫续)
人按着他所拥有的婚姻之爱的量和质而拥有聪明和智慧。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是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那里降下来的,就像结果从它的原因那里降下来,或像属世之物从它的属灵之物那里降下来一样;三层天堂的天使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获得其一切聪明和智慧;因为聪明和智慧只是对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的光和热的接受,也就是对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并与神性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的接受;因此,这就是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天堂天使很明显地看出来。当这些天使与自己的配偶分离时,他们的确处于聪明,但不处于智慧;但当与自己的配偶在一起时,他们也处于智慧。让我感到惊奇的是,随着他们面向彼此,他们处于一种智慧的状态,因为在灵界,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是通过注视实现的。在那里,妻子是良善,丈夫或男人是真理;因此,真理怎样转向良善,就怎样变成活的。聪明和智慧不是指在推理真理和良善上的聪明才智,而是指看到并理解真理和良善的官能;人从主那里得到这种官能。
56.⑵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这一点只有主允许在灵界与他们交往的人才知道。我有幸获此殊荣,故能凭亲身经历说话,因为我看见、听见了他们,并与他们交谈过。每个人死后都拥有类似他在世上所拥有的那种生活;除了他的爱之快乐转化为相应的形式外,这种生活无法改变;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两个章节(470—490节)明显看出来。现在所论述的这些人的生活也是如此,它完全和在世时一样;不同之处在于,那时他们心里所藏的秘密都暴露出来。因为那时,他们在灵里,思维和意图的内层都在灵里;他们在世上隐藏这些内层,并用一种神圣的外在表现来掩盖它们。
由于这些内层现在都可以看见,所以人能发觉,在那些声称有权柄打开和关闭天堂的神职人员当中,一半以上完全是无神论者。但由于他们的心智仍被他们在世时所行使的权柄困扰,并且这种权柄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即:主被父赐予一切权柄,这权柄转交给彼得,又按继承顺序转交给教会的高级教士或领袖,所以他们仍有与其无神论相连的对主的一种口头承认。然而,这种承认只在能使他们拥有某种程度的权力的情况下才会持续下去。其余的,即不是无神论的神职人员则头脑如此简单,以至于完全不知道人的属灵生活、得救的方法和通往天堂的神性真理;他们对天上的信与爱一无所知,还以为教皇能随意将天堂授予任何人。
由于在灵界,只要尚未在天堂或地狱,每个人都过着类似于在尘世的生活(参看《天堂与地狱》,452—480节),还由于就外在表象而言,灵界完全就像自然界(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所以他们仍过着那种道德文明的生活,尤其仍拥有那种敬拜,因为这一切会扎根于人的至内层,并牢牢固定在那里;死后,任何人都无法从中退出,除非他拥有来自真理的良善和来自良善的真理。然而,把现在所论述的人从他们的敬拜形式中解救出来,要比解救其他人难得多,因为他们缺乏来自真理的良善,更不用说来自良善的真理了。除了少数人外,他们所拥有的真理不是来自圣言,并且他们通过利用这些真理来巩固他们的权力而歪曲了它们。因此,他们没有良善,只有一种伪善,因为真理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说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人在灵界的敬拜和在世时一样。
作为前言,我想就天主教徒在灵界的敬拜和生活讲述一些细节。他们有一个议会室,代替罗马的议会室或宗教会议室;他们的领袖或大主教们在此开会商议各种宗教问题,尤其商议如何让普通百姓继续盲目顺从,如何扩大掌控他们的权柄。这个议会室位于南部,靠近东部边界。但在世上实际做过教皇或红衣主教的人却一个也不敢进入。许多教皇和红衣主教头脑里仍有这种想法:他们拥有神性权威,因为他们在世时篡夺了主的权柄。因此,一到那里,他们就被带走,被赶到旷野,加入那里的同类灵人。然而,内心正直,不接受教会的信仰,即他们拥有神性权柄的教皇或红衣主教都坐在这个议会室后面的一个昏暗房间里。
他们在靠北的西部还有一个聚会的地方;他们在那里的任务是把轻信的信徒引入天堂,体验他们对天堂的概念。在那里,他们在这些信徒周围安排了大量享受外在快乐的社团;有的社团玩游戏;有的跳舞;有的开各种玩笑,脸上摆出各种欢笑的表情;有的进行友好交谈,一个地方谈论民政事务,一个地方谈论宗教问题,还有一个地方谈论猥亵的话题;等等。他们根据信徒的愿望把他们送到其中某个社团,称那就是天堂。但在那里度过几个小时之后,他们就都厌倦离开了,因为这些快乐纯粹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此外,许多人也因此不再相信他们所谓引入天堂的教导。
他们的敬拜在细节上和在世时差不多。它由如世上那样的庆祝弥撒构成;他们执行弥撒所用的语言不是灵人通用的那种语言,而是一种由听上去很崇高、很玄奥的词语构成的语言。这些词会引发一种外在的敬畏感,甚至让人们发抖,尽管他们一个词也听不懂。他们照样崇拜圣徒,展示他们的画像。然而,圣徒们自己却无处可寻,因为凡寻求被拜为神明的圣徒都在地狱;没有寻求获得崇拜的其他圣徒则在普通灵人之列。他们的高级教士知道这一切,因为他们搜寻并找到圣徒,找到之后又贬低他们。不过,他们向百姓隐瞒这一切,好叫圣徒仍作为守护神受到崇拜;而掌管百姓的高级教士们自己则可以被拜为天堂之主。
此外,他们同样和在世时那样建造大量圣殿和修道院,聚敛财富,搜集成堆的宝物并藏于地窖。灵界和自然界一样,也有宝物,并且丰富得多。他们在灵界还是派出修道士去勾引外邦人接受他们的宗教信仰,从而使他们受制于他们的管辖。他们通常在集会中间设立了望塔,以便监视周围所有的区域。此外,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和伎俩与远近不同的人建立联系,加入他们的联盟,把他们拉拢到自己这一边。
这就是他们的总体状况。但就细节而言,天主教的许多主教否认主拥有任何权柄,并声称自己拥有这种权柄;他们因如此行,故根本不承认任何神性。即便如此,他们仍表面假装神圣;但这种神圣本身是亵渎,因为他们内在缺乏对神性的任何承认。正因如此,他们能通过一种外在的神圣与最低层天堂的一些社群接触,通过一种内在的亵渎与地狱接触,以至于同时在这两个地方。因此,他们能迷惑简单的善灵,在自己周围给这些善灵安排住处,还纠集恶灵,与他们一起包围会众。他们通过简单的善灵与天堂联结,通过恶灵与地狱联结。如此他们就能实施从地狱犯下的难以启齿的罪行。因为住在天堂的边界,就是最低层天堂的简单善灵看不透这些主教的外在神圣,只注意到他们表面对主的神圣敬拜。他们没有意识到主教们的罪行,还以为他们都很好。这种好感给主教们提供了最好、最大的保护。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们最终从他们的表面神圣中退出,然后与天堂分离,并被投入地狱。
从这些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知道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我知道,世人会疑惑这种事是否真在灵界发生,因为他们对人死后的状态,天堂和地狱只有一种模糊和空洞的概念。但《天堂与地狱》一书基于我的所见所闻来阐述并解释的事证实:人死后仍是一个人,过一种群体生活,住在房子里(HH183-190节);在教会听讲道(HH221-227节);履行职责,做工作(HH387-394节);在灵界还会看到在他所离开的世界看到的那类事物(HH170-1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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