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3.“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表示他们不愿照主的诫命生活。这从“悔改”和“他们的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是指过一种不同的生活;“他们的作为”是指来自虚假的邪恶。因为那些将信与作为分离的人出于虚假作恶,他们声称,作为因来自人而不是良善,并且是寻求功德的,因而必不与信结合,而信是属灵的,并使人称义。一个人出于一个虚假原则不能做任何善事,哪里没有良善,哪里就有邪恶。当人照主的诫命生活时,情况就不同了;主的诫命是,必须放弃邪恶,必须实行良善。因此,“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表示他们不愿照主的诫命生活。
(关于第六诫续)
真正的婚姻之爱本身包含如此多无法形容的快乐,这些快乐既无法数算,也无法描述,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爱是所有属天和属灵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为人通过这爱变成爱;事实上,婚姻伴侣都出于它而爱着对方,如同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或代表性地如同主爱天堂和教会。这爱只有通过婚姻才能存在;在婚姻中,男人是真理,妻子是良善。当一个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种爱时,他也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从而处于对一切良善的爱和对一切真理的爱。因为从一个作为爱的人中只能发出各种爱;这就是为何婚姻之爱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它因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故也是天堂所有快乐和喜悦的基础,因为一切快乐和喜悦都来自爱。由此可知,天堂的喜乐在秩序和程度上从婚姻之爱中获得它们的起源和原因。
从婚姻的幸福可以推断出通奸的不幸,即: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地狱之爱本质上不是爱,而是恨;因此,各种仇恨,包括反对神和邻舍的仇恨,以及总体上反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的仇恨,都从通奸之爱中喷涌而出;因此,各种不幸都与它有关,因为如前所述,人由于通奸而成为一个地狱的形式,由于对通奸的爱而成为一个魔鬼的形像。一切快乐和幸福都从有真正婚姻之爱的婚姻中增长,甚至直到至内层天堂的快乐和幸福;在通奸之爱掌权的婚姻中,一切不快乐和不幸福都可怕地增长,甚至直到最低层的地狱(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86节)。
657.“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表示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即它们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样子,被主完全揭露。“七位天使”表示整个天堂;但由于天堂不是凭适合天使的任何东西,或说天使自己的固有品质,而是凭主而为天堂,所以“七位天使”表示主,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揭露教会里的邪恶和虚假,也就是说,只有主才能揭露它们。“天使”表示天堂,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可参看AR 5, 258, 344, 465, 644, 647, 648节)。“灾”表示邪恶和虚假,即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因为它们就是下一章所描述的,并由“恶而且毒的疮”、“好像死人、一切活的灵魂由此都死了的血”、“江河与泉源的众水所变成的血”、“苦待人的火的炙烤”、“好像青蛙、本是鬼魔的污灵”、“大雹子”来表示。“灾”在此是指这一切事物所表示的邪恶和虚假;“末后的灾”表示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邪恶和虚假;“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 390节);但由于下一章中的“灾”所表示的这些邪恶不是细节上的一切邪恶,而是总体上的一切邪恶,所以“七”在此表示普遍的一切,普遍包含一切细节。由此明显可知,“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表示教会中的邪恶和虚假,就是它们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样子,被主完全或整体上揭露出来。
“灾”(plague,或瘟疫、灾殃等)表示属灵的灾,属灵的灾折磨或影响人们的灵魂,并摧毁他们,这些灾就是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好,新打的瘀伤未曾挤净,未曾包扎,也没有滋润。(以赛亚书1:6)
又:
耶和华在烈怒中用不能医治的瘟疫击打万民。(以赛亚书14:6)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从我身上除去你的灾殃,因你手的责打,我便消灭。(诗篇39:10)
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毫无希望,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恶众多,曾用仇敌的灾殃击打你;但我必医好你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申命记:
你若不谨守遵行律法的一切话,耶和华就必使你所受的灾成为奇异、又大又长的灾,又必将没有写在这律法书上的各样灾殃降在你身上,直到你灭亡。(申命记28:58, 61)
诗篇:
祸患必不临到你,灾害也不挨近你的帐棚。(诗篇91:10)
耶利米书:
以东必成为荒凉,凡经过的人,都必因她一切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49:17)
又:
它要成为荒场,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必震惊,又因她一切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启示录:
在一天之内,灾殃必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又:
两个见证人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启示录11:6)
“埃及的灾殃”部分与下一章所描述的灾相似,只表示邪恶和虚假;前面列举了这些灾(可参看AR 503节),它们也被称为“灾殃”(出埃及记9:14; 11:1)。由此明显可知,“灾”只表示属灵的灾,它们折磨或影响人们的灵魂,并摧毁他们;其它地方的灾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30:26; 撒迦利亚书14:12, 15; 诗篇38:5, 11; 启示录9:20; 16:21; 出埃及记12:13; 30:12; 民数记11:33; 路加福音7: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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