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3.“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表示他们不愿照主的诫命生活。这从“悔改”和“他们的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是指过一种不同的生活;“他们的作为”是指来自虚假的邪恶。因为那些将信与作为分离的人出于虚假作恶,他们声称,作为因来自人而不是良善,并且是寻求功德的,因而必不与信结合,而信是属灵的,并使人称义。一个人出于一个虚假原则不能做任何善事,哪里没有良善,哪里就有邪恶。当人照主的诫命生活时,情况就不同了;主的诫命是,必须放弃邪恶,必须实行良善。因此,“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表示他们不愿照主的诫命生活。
(关于第六诫续)
真正的婚姻之爱本身包含如此多无法形容的快乐,这些快乐既无法数算,也无法描述,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爱是所有属天和属灵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为人通过这爱变成爱;事实上,婚姻伴侣都出于它而爱着对方,如同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或代表性地如同主爱天堂和教会。这爱只有通过婚姻才能存在;在婚姻中,男人是真理,妻子是良善。当一个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种爱时,他也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从而处于对一切良善的爱和对一切真理的爱。因为从一个作为爱的人中只能发出各种爱;这就是为何婚姻之爱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它因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故也是天堂所有快乐和喜悦的基础,因为一切快乐和喜悦都来自爱。由此可知,天堂的喜乐在秩序和程度上从婚姻之爱中获得它们的起源和原因。
从婚姻的幸福可以推断出通奸的不幸,即: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地狱之爱本质上不是爱,而是恨;因此,各种仇恨,包括反对神和邻舍的仇恨,以及总体上反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的仇恨,都从通奸之爱中喷涌而出;因此,各种不幸都与它有关,因为如前所述,人由于通奸而成为一个地狱的形式,由于对通奸的爱而成为一个魔鬼的形像。一切快乐和幸福都从有真正婚姻之爱的婚姻中增长,甚至直到至内层天堂的快乐和幸福;在通奸之爱掌权的婚姻中,一切不快乐和不幸福都可怕地增长,甚至直到最低层的地狱(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86节)。
38.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也就是说,它没有信,因为它没有仁。没有仁,就没有任何属灵良善,因为属灵良善唯独从仁存在,或说仁是属灵良善的源头。我从天上被告知,有些人仍有良善,但这良善不能被称为属灵良善,只能被称为属世良善,因为对他们来说,神性真理本身仍处于模糊或黑暗之中。正是神性真理将人引向仁爱,因为它们教导仁爱,视其为自己的目的和目标。所以仁爱无法存在,除非有真理把人引到那里。教会教义所源于的神性真理只关注信(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信之教义),不关注生活;只关注信,不关注生活的真理无法使人变得属灵。只要在生活之外,它们就只是属世的,仅仅像某种遥远的东西那样被知晓和思想而已。这就是为何如今没有属灵良善,只有某些人所拥有的属世良善。
此外,每个教会起初都是属灵的,因为它始于仁爱;但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从仁转向信。结果,它从一个内在教会变成了一个纯外在的教会。一旦变成纯外在的教会,它就走到尽头,因为这时,它将一切都置于知识,很少或丝毫不置于生活。因此,只要人从内在变得外在,属灵之光就在他里面变暗,直到他不再从真理本身,也就是天堂之光看见神性真理,因为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相反,他仅仅从属世之光看见它,而属世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当唯独它本身,没有被属灵之光光照时,可以说它在夜间观看神性真理,视它为真理仅仅因为它被领袖或教会权威称为真理,并被普通大众接受。正因如此,他们的理解力无法被主光照,因为属世之光在理解力中发光到何等程度,属灵之光就模糊或黯淡到何等程度。当人爱世俗、肉体和地上的事物胜过属灵、属天和神性事物时,属世之光就在理解力中发光;并且人照着这种情况的发展程度而为外在、肤浅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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